归档时间:201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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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政府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区政府办公室 发布时间: 2018-05-31 17:10
YXDR—2018—00005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岳云政发〔2018〕4号

各镇人民政府、长岭街道办事处、松杨湖港区便民服务中心,绿色化工园管委会,区直及驻区各单位: 
  《岳阳市云溪区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已经区人民政府研究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      
2018年5月15日       

岳阳市云溪区统筹推进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

  为统筹推进我区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20号)及《岳阳市统筹推进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实施方案》(岳政发〔2017〕19号)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制订如下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以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加快推进义务教育现代化学校建设为重点,按照“优先发展,统筹规划;深化改革,创新机制;提高质量,公平共享;分类指导,有序推进”的基本原则,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发展、户籍制度改革、计划生育政策调整、人口及学生流动等新要求,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合理规划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建设,增加城区学校学位供给,保障适龄少年儿童就近入学,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筹城乡教育资源,加快缩小城乡教育差距,整体提升义务教育办学条件和教育质量,促进义务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加快实现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学校建设标准统一、教师编制标准统一、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统一、基本装备配置标准统一。
  ——到2020年,城乡二元结构壁垒基本消除,义务教育与城镇化发展基本协调;城乡学校布局更加合理,“乡村弱”、“城镇挤”的问题得到有效解决,大班额基本消除;城乡师资配备基本均衡,乡村教师待遇稳步提高、岗位吸引力大幅增加,乡村教育质量明显提升。
  二、主要措施
  (一)科学规划学校设置,确保充足学位供给。
  1.统筹规划城乡学校。按照《湖南省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建设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要求、标准和程序,编制城乡学校布局专项规划,并将专项规划内容纳入控制性详细规划,保障学校建设用地。规划要与大班额消除计划相衔接。将义务教育学校年度建设计划列入政府投资计划并将所需建设资金纳入预算,足额拨付。各级各部门要对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的规划、立项、报建等实行绿色通道快速办理,按照有关规定实施税费减免。
  2.同步建设城区中小学校幼儿园。进行新城开发、旧城改造,要根据有关规定和实际需要,配套新建或扩建义务教育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确保足够的学位供给,满足学生按标准班额就近入学需要。配套建设的中小学校、幼儿园应与住宅建设首期项目同步规划、同步办理用地及工程报建手续,同步施工、同步竣工验收、同步支付使用。
  3.努力办好乡村教育。在交通便利、公共服务成型的农村地区合理布局义务教育学校。同时,办好必要的乡村小规模学校(教学点)。应尽量避免因撤并学校造成学生就学困难,确需撤并的学校要按照规定的程序和要求实施撤并。以提高教育质量为原则,合理建设寄宿制学校。合理制定闲置校园校舍综合利用方案,依法规范权属确认、用途变更、资产处置等程序,并优先用于教育事业,避免出现“边建设、变闲置”现象。提升乡村学校信息化水平,促进优质教育资源共享。通过开展城乡对口帮扶和一体化办学、加强校长教师轮岗交流和乡村校长教师培训、将优质高中招生分配指标向乡村初中倾斜等方式,补齐乡村教育短板,着力提升乡村教育质量。
  4.切实消除大班额。按照《岳阳市云溪区消除义务教育阶段学校大班额工作方案》,明确工作推进任务和时间表、路线图,确保2018年基本消除66人以上超大班额,到2020年基本消除56人以上大班额,到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全部实现按标准班额办学。落实《条例》要求,统筹“十三五”期间义务教育学校建设项目,按标准班额新建和改扩建校园校舍。限制班额超标学校招生人数,合理分流学生,严禁违规招收择校生。
  (二)统筹城乡师资配置,促进教师专业发展。
  1.统一教师编制管理。按照省编办、省教育厅、省财政厅《关于做好统一全省城乡中小学教职工编制标准工作的通知》(湘编办发〔2017〕18号)要求,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统一为高中教职工与学生比为1:12.5、初中为1:13.5、小学为1:19。在校学生数在200人以下的村小和教学点,按照教职工与班级比1.7:1的标准,单独核定基本编制。区教育行政部门在核定的教职工编制总额和岗位总量内,要按照班额、生源等情况,充分考虑乡村小规模学校、寄宿制学校和城区学校的实际需要,统筹分配各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数量,并报同级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和财政部门备案。严禁在有合格教师来源的情况下“有编不补”、长期聘用编外教师,严禁挤占挪用义务教育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各种形式“吃空饷”。
  2.合理配置教师资源。按照教师职业特点和岗位要求,完善区域内学校教师公开招聘机制,统筹调配编内教师资源,着力解决乡村教师结构性缺员和城区师资不足问题。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实施办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14号,以下简称《支持计划》),扩大公费定向培养义务教育教师规模,加大面向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培养公费定向师范生工作力度,定向培养能够承担多门学科教学任务的教师,逐步使公费定向培养的师范毕业生成为全区义务教育阶段乡村教师补充的主渠道。按照湖南省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轮岗工作的要求,推动城乡教师交流,城区学校和优质学校教师每学年到乡村学校交流轮岗的比例不低于符合交流条件教师总数的10%,其中骨干教师不低于交流轮岗教师总数的20%。教师每次交流的期限至少为3年,校长每次交流的期限不得少于5年。
  3.促进教师专业发展。根据不同学科、不同阶段、不同层次教师专业发展和专业能力提升的递进式需求,按需精准施训,提高培训质量。落实教师、校长每5年一周期360学时的全员培训。加强名教师、名校长等领军人才和骨干教师培养,发挥领军人才、骨干教师的示范引领作用。积极推进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加强乡村学校体育、音乐、美术等紧缺学科教师培训,提高乡村教师多学科教学能力。利用信息化手段实现“名师课堂”“同步课堂”共享,推进名校名师带动乡村学校薄弱学校共同发展。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运用信息技术能力,提高教师信息化应用水平。
  4.提高教师待遇保障水平。全面落实《支持计划》,提高乡村教师待遇。按照越往基层、越往艰苦地区补助水平越高的原则,使乡村教师实际工资收入水平高于同职级城镇教师工资收入水平,逐步形成教师“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的局面。健全长效联动机制,核定义务教育学校绩效工资总量时统筹考虑当地公务员实际收入水平,确保区域内义务教育教师平均工资收入水平不低于当地公务员的平均工资收入水平。落实乡村教师乡镇工作补贴、边远地区特殊津贴。坚持绩效工资分配向班主任倾斜,班主任工作量按当地教师标准课时工作量一半计算。增设班主任补贴和区直学校校长绩效工资项目,所需经费列入财政预算。定期组织教师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执行,体检费纳入财政预算。依法为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将符合条件的教师纳入当地政府住房保障体系。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使广大乡村教师有更多的获得感。完善乡村教师职业发展保障机制,合理设置乡村学校中级、高级教师岗位比例。实现职称评审与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吸引优秀教师向农村流动。调整乡镇及乡镇以下学校教师岗位结构比例,中级、高级教师岗位分别增加5个百分点、3个百分点,重点解决在乡村学校工作满20 年和30 年,目前仍是初级、中级职称且符合评审条件与标准的乡村学校教师。落实中小学教师职称评聘结合政策,确保乡村学校教师职称即评即聘。
  (三)保障特殊群体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发展。
  1.改革随迁子女就学机制。将随迁子女义务教育纳入城区发展规划和财政保障范围,建立完善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入学政策,切实简化优化随迁子女入学流程和证明要求,依法保障随迁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利用全国中小学生学籍信息管理系统数据,推动“两免一补”资金和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资金随学生流动可携带。加强统一管理,促进随迁子女融入学校和社区。公办和民办学校都不得向随迁子女收取有别于本地户籍学生的任何费用。
  2.加强留守儿童教育关爱保护。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的意见》(国发〔2016〕13号)要求,切实加强留守儿童的教育关爱保护以及困境儿童的教育保障工作,落实属地责任,建立家庭、政府、学校尽职尽责,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工作体系,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健康成长。大力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关爱保护与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的有机整合,提高关爱保护工作效能。加快孵化培育社会工作专门服务机构、公益慈善类社会组织、志愿服务组织,提高社会动员能力,开展专业化社会服务。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纳入有关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政策保障范围。深入排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及时掌握留守儿童情况,有针对性地采取关爱救助措施,确保留守儿童人身安全。中小学校要加强法治教育、安全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按要求配备专兼职心理健康教师,积极开展心理辅导。强化家庭监护主体责任,鼓励父母取得居住证的适龄儿童随父母在工作地就近入学,外出务工父母要依法履行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依法追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的责任,依法处置各种侵害留守儿童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
  (四)改革教育治理体系,提高教育治理能力。
  1.深化治理结构改革。深化义务教育治理结构改革,完善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监测评估标准和督导评估机制,切实提高教育治理能力。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政治核心作用,全面加强思想政治教育。认真落实校长负责制,全面推进学校章程建设。2018年,全区中小学校要构建起以学校章程为依据,以校长负责制为主体,校务委员会、教职工代表大会和家长委员会民主参与的学校内部治理结构。完善学校重大事项决策机制,逐步形成中国特色的依法办学、自主管理、民主监督、社会参与的现代学校制度。完善师生权益保护机制,完善家长委员会,推动社区参与学校治理,建立第三方评价机制,促进学校品质提升。加强以校长、教务主任和班主任为主要对象的管理人员培训。创新校外教育方式,构建校内外教育相互衔接的育人机制。完善中小学生人身伤害事故预防与处理办法,建立健全学生意外伤害预防与处置机制。加强校车安全管理。探索建立学生意外伤害援助机制和涉校涉生矛盾纠纷调解仲裁机制,维护学校正常教育教学秩序和师生合法权益,推动平安校园建设。
  2.改革控辍保学机制。全面落实《义务教育法》,完善控辍保学机制,进一步落实教育行政部门、镇政府(街道、中心)、村(居)委会、学校和适龄儿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控辍保学责任,建立控辍保学目标责任制和联控联保机制。完善学生资助政策,加大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社会救助和教育资助力度,优先将建档立卡的贫困户家庭学生纳入资助范围。深入实施农村义务教育学生营养改善计划,提高营养膳食质量,改善学生营养状况。通过保障就近入学、建设农村寄宿制学校、增设公共交通线路、提供校车服务等方式,确保乡村适龄儿童不因上学不便而辍学。针对残疾儿童实际,做到“一人一案”,切实保障残疾儿童平等接受义务教育权利。义务教育学校要加大对学习困难学生的帮扶力度,采取有效措施对学习困难学生给予更多关爱、辅导和鼓励。
  3.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教育行政部门要把规范义务教育学校办学行为作为学校管理的重要内容,完善工作机制,依法实施管理。严禁学校入学考试,严禁办重点校,严禁编重点班,严禁违规补课,严禁违规收费,严禁下达升学指标,严格执行国家、省课程计划,开齐开足开好课程,不得挤占体育、音乐、美术等课程课时,切实做到依法治校、依规办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建立督学责任区制度,及时纠正各种不规范办学行为,切实维护中小学校正常教学秩序和办学秩序。
  三、组织保障
  (一)加强党的领导,落实主体责任。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党对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的领导,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要高度重视义务教育学校党建工作,建立健全党委统一领导、教育部门具体负责、有关方面齐抓共管的学校党建工作领导体制,全面加强学校党组织建设,实现党组织全覆盖,严格党组织生活,切实做好教师思想政治工作,注重从优秀教师中发展党员,充分发挥学校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教师的先锋模范作用。根据国家新型城镇化发展的总体部署和本地城镇化进程,把义务教育摆在优先发展的突出位置,纳入城镇发展规划。完善相关政策措施,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税收激励等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支持义务教育发展。把统筹推进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作为各镇人民政府(街道、中心)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制定考核办法,完善考核机制,从2018年起开始实施,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实到位、工作目标按期实现。
  (二)明确部门职责,形成推进合力。教育部门要加强同有关部门的协调沟通,编制完善义务教育规划,积极推动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各项措施落实到位。发展改革部门在编制相关规划时,要统筹考虑义务教育学校布局,在安排重大项目和资金投入时优先支持义务教育学校建设。财政、教育部门要积极建立和完善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统一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政策、标准和经费分级负担办法。公安部门要加强居住证管理,建立随迁子女登记制度,及时向同级教育行政部门通报有关信息。民政部门要将符合条件的特殊困难流动留守儿童和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纳入社会救助政策保障范围,落实兜底保障职责。机构编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为推动实现统筹分配城乡学校教职工编制和岗位提供政策支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监督检查,依法督促落实职工带薪年休假制度,支持外出务工父母定期回乡看望留守儿童。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切实保障学校建设用地,落实教育用地联审联批制度。城乡规划主管部门制定控制性详细规划涉及中小学用地和新建配套学校建设方案,应当征得同级教育行政部门同意,未按照规划配套建设学校的,不得办理规划核实手续,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不得交付使用。
  (三)统筹各类资金,加大投入力度。按照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原则,切实保障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资金需要。统筹上级各项义务教育转移支付补助资金,结合实际情况切实加大投入力度,确保配套学校建设、标准化学校建设、消除大班额计划等各项措施落实到位。
  (四)加强督导检查,严格责任追究。区政府督查室、教育督导室要加强对相关责任单位落实有关义务教育工作情况的专项检查。区教育督导部门要建立区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情况专项督导制度。建立区域义务教育工作情况通报和约谈制度,对因工作落实不到位,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单位和有关责任人,要严肃问责。
  (五)加强舆论宣传,营造良好氛围。加大对国家新型城镇化规划、脱贫攻坚、户籍制度改革、居住证制度、县域内城乡义务教育一体化改革发展工作等的综合宣传和政策解读力度,凝聚人心,统一认识,在全社会营造关心支持义务教育工作的良好氛围。要依法推进义务教育改革发展工作信息和学校办学信息公开,有效发挥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的积极作用。要认真总结成功做法和典型经验,并通过多种形式进行深入宣传和推广,使义务教育改革发展更好地服务于新型城镇化建设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奋斗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