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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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发改局、区财政局、区教体局关于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岳云发改[2018]10号)

来源: 区发改局 发布时间: 2018-02-27 16:24

云溪区发展和改革局、云溪区财政局、云溪区教育体育局

关于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

岳云发改[2018]10号

 

区直各中小学:

  根据中央、省、市有关政策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教育体育局《关于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的通知》,结合我区实际,现就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育收费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费和课本费

  (一)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执行免学费、免课本费政策。

  (二)高中阶段学校符合国家和省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按免学费政策实施。高中阶段不符合国家和省免学费政策的学生按收费标准(2018年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学费收费标准见附件1)执行,经省教育行政部门评定的普通高中特色教育学校参照执行省级示范性高中收费政策。

  高中阶段学校符合国家和省免课本费政策的学生按免课本费政策实施,不符合国家和省免课本费政策的普通高中学生按课本费标准收取课本费,课本费标准委托区价格、财政、教育行政主管部门严格按照湖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湖南省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目录>的通知》(湘教发〔2017〕34号)、市教育体育局《关于印发<岳阳市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科书、教学参考书目录>的通知》(岳教体发〔2017〕14号)颁发的用书目录、我区实际征订的版本和省发改委、省新闻出版局《关于下达2018年春季中小学教材价格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8〕43号)下达的价格分校从实核定(区直普通高中课本费收费标准见附件2),不符合国家和省免课本费政策的职业高中学生由学校根据教学大纲或教学计划规定的课程预收,在学期结束时按实际支付的费用据实结算、多退少补。

  二、服务收费

  (三)伙食费。原则上要求购票就餐,确实无法实行购票就餐的学校可采取最高定额标准进行管理,具体价格由区价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保本不盈利”原则核定,仅提供饭菜加热服务或大米加工服务的农村学校可向自愿就餐的学生按50元/生·期的标准收取饭菜加热、大米加工服务费。

  (四)住宿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住宿费全免;农村高中阶段和城市中小学有寄宿的学校,住宿费按学生自愿原则,实行限额控制,每生每期最高不超过300元,具体标准由区价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在最高限额内,分学校审批,分栋(层)公示;建有公寓的学校收取公寓费,按学生自愿原则,实行分类定价,具体标准由区价格、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按照《湖南省学生公寓价格管理办法》(湘发改价费〔2017〕915号)的有关规定分学校审定。

  三、代收费

  (五)作业本费。由学校按“统一格式、数量、金额”的原则无偿代购。收费应严格控制在标准以内:1-2年级不超过7元/生·期,3-6年级不超过10元/生·期,7-9年级不超过15元/生·期,普通高中不超过30元/生·期,作业本的格式由学校选择,数量和价格由区教育、价格行政主管部门按各自职责在不高于上述标准的基础上作出规定。

  (六)教辅材料费。中小学的教辅材料征订选用应严格按照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教育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办法>的通知》(新广出发〔2015〕45号)、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湖南省物价局《关于加强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湘教发〔2014〕26号)、《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新闻出版局、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使用管理工作的补充意见》(湘教发〔2017〕25号)、《关于公示2014年春季教辅价格目录(第一批)的通知》(湘价教〔2014〕32号)、《关于公示2014年春季教辅价格目录(第二批)的通知》(湘价教〔2014〕42号)、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公布2017年秋季教辅材料指导价格目录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按“五限”原则组织实施。“限年级”:限小学三到六年级,初中、普通高中各年级可推荐使用教辅材料;“限学科”:限小学的语文、数学、英语、科学、品德与社会(道德与法制)五个学科,初中和普通高中各年级的政治、语文、数学、外语、物理、化学、生物、历史、地理九个学科可以推荐选用征订相应教辅材料;“限范围”:除普通高中毕业年级外,限《岳阳市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岳市教发〔2014〕20号)内选订,普通高中毕业年级放宽到《湖南省中小学教辅材料推荐目录》(湘教发〔2014〕34号);“限数量”:限“一科一辅”,相关学科只能推荐学生选用一种同步练习册、一种暑假作业、一种历史图册、一种历史(地理)填充图册、初高中毕业年级选用一种考试辅导材料;“限总额”:三、四、五、六年级限70元以内,七年级限100元以内,八年级限150元以内,九年级限260元以内(含考试辅导材料),高一年级限200元以内,高二年级限350元以内(含考试辅导材料),高三年级限420元以内(含考试辅导材料),同时,每本教辅材料的单价不超过省发改委规定的最高指导价(2018年春季教辅材料自愿订购推荐目录及限额标准见附件3)。

  各学校在征求学生自愿征订意见的同时,也要综合考虑教育教学的正常开展,并在汇总学生和学生监护人按要求填写的由岳阳市教育体育局统一制订的《教辅材料自愿征订单》后,统一无偿代购(新华书店是唯一发行单位)。

  (七)就餐卡补办费。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免收就餐卡补办费,其他学校首次办卡免费,遗失或损坏补办就餐卡收取成本费10元/张。

  (八)校外活动费(指郊游、看电影、参观展览等)。农村义务教育学校免收校外活动费,其他学校组织学生开展校外活动时,属学生个人消费且须由学校统一支付的,可按次向学生据实收取,事毕应及时公布,不得按月或学期预收。

  四、退费

  (九)学生入学后因故退学、转学或请假的,除已终结商品买卖和劳务服务关系的代收费项目外,其它收费由学校实行按月退费(学年按10个月计算)。中途转入的学生,按实际在校月数和应分摊的收费标准收费,不足一个月的,按一个月收费。

  五、收费纪律及要求

  (十)高度重视中小学收费。中小学教育收费政策事关我区教育事业的健康发展,事关党和政府的形象,事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学校必须不折不扣地认真执行中央、省、市制定的中小学教育收费各项政策,区印发的教育收费文件和前款提到的授权审批事项均应及时报市发改委、市教体局备案。

  (十一)严格执行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政策。根据《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湖南省质监局关于印发<湖南省中小学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668号)的相关规定,严禁将教育教学活动、教学管理范围内的事项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严禁越权设立收费项目、未经审批收费或突破已经审批的收费标准收费。严禁将讲义资料、试卷、电子阅览、计算机上机、图书馆查询、午休管理服务、课后看护、自行车看管、取暖、降温、饮水、饮奶、商业保险、校园安全保卫、军训(含军训期间的住宿费、交通费、照相费等)等费用纳入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事项。

  (十二)严肃规范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学校食堂要遵循“保本不盈利、不得对外承包”的原则,由区价格、教育主管部门核定具体价格,按规定建立单独的伙食台帐,自觉接受学生和社会监督;教育行政部门应事先与教辅材料发行单位商定教辅材料优惠让利折扣,折扣应让利于学生,各类专题教育读本、市和县市区地方课程读本一律免费发放,不得要求学生征订;符合国家关于学校体育场馆向社会开放基本条件的学校实施场馆开放收费必须报区教育、价格行政主管部门从实从紧核定。

  (十三)严密防范搭车收费。严禁任何社会团体、群众组织和企业通过中小学校违背学生意愿向学生收取饮水、饮奶和课间餐等经营服务性费用,面向学生的商业保险应由学生或家长自愿向保险机构投保,学校不得参与组织收取保险费。面向学生公开发行的教育期刊(《高中生》、《初中生》、《小学生导刊》、《幼儿画刊》等),各地不得将其列入教辅材料,应由学生自愿向邮政发行机构订阅。

  (十四)依法依规做好职业高中收费。公办职业高中对享受免学费政策的学生不能收取高于补助标准的学费差额部分;职业高中的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必须坚持学生自愿和非营利原则,按《关于印发<湖南省普通大中专学校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管理办法>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5〕648号)规定执行;各职业高中要从事业收入中提取5%的经费,用于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费减免、校内奖学金、助学金和特殊困难补助等方面的开支。

  (十五)严肃查处补课乱收费。全面落实《严禁中小学校和在职中小学教师有偿补课的规定》(教师〔2015〕5号),集中开展有偿补课专项治理,紧盯寒暑假、法定节假日等易发多发期,加大查处力度,坚决制止有偿补课。坚决制止“课堂内容课外补”、学校组织参与有偿补课、教师在社会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学校通过社会培训机构变相开展有偿补课、以家长委员会或班委会等形式组织有偿补课现象。严肃查处学校及其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补课乱收费的行为,禁止公办中小学向社会培训机构提供举办补课活动的场所和设施。

  (十六)不断完善“精准助学”机制。要站在讲政治的高度,确保进城务工农民工的子女与城市学生享受同等待遇;要切实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的“精准助学”工作,确保国家规定的免学费、免书籍课本费、免教辅材料费等政策落实到位,确保中小学不出现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缴不起费用而辍学;要加强财务管理,坚持阳光操作,完善资金下拨机制,实现学生资助的全过程管理及资助资金的精准管理,确保国家资助资金及时足额准确到校、到人。

  (十七)贯彻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各中小学要严格按照教育收费公示制度的有关规定做好教育收费公示工作。学校要按规定在醒目位置设置固定公示牌(栏)(各级各类学校收费公示牌样表可在岳阳市发改委网站、岳阳市教育体育局网站下载),还须在招生简章、校园网、校务公开栏和学生宿舍、食堂、缴费处等学生集中的地方按规定公示本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和供学生自愿选择的收费项目以及投诉电话,通过网络、媒体宣传教育收费政策。主动接受广大学生、家长和社会的监督,增强教育收费工作的透明度。凡未经公示的收费或公示内容与政策规定不符的,学生有权拒交,已交费的应退还给学生。

  (十八)切实保证专款专用。各中小学校的学费收入应全部用于学校的办学支出。地方政府和任何部门不得挤占、挪用和平调学校的学费收入,禁止任何单位对学费收入征收任何性质的统筹性资金。

  (十九)逐步强化收费监管。区发改、财政、教育部门要密切配合,切实履行教育收费政策监管和监督检查职责,认真落实春季收费政策执行情况督查,督促辖区内学校不折不扣地执行国家、省、市、区制定的教育收费政策,同时坚决防止超越权限制定与上级政策相违背的教育收费规定。要继续保持治理教育乱收费的高压态势,对学校和有关单位不按国家和省规定的收费项目和标准收费,或违反规定巧立名目收费的,要按各自职责依法进行严肃查处,并依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要进一步优化信访受理办理机制,对群众反映教育乱收费的每一件举报都要落实查办和督办责任。切实维护学校教育收费秩序,维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切实减轻农民及困难群体负担,坚决禁止侵害学生利益的行为。

 

  附件:

  1.云溪区2018年春季公办高中阶段学校学费收费标准.doc

  2.云溪区2018年春季区直普通高中课本费收费标准.doc

  3.云溪区2018年春季教辅材料自愿订购推荐目录及最高指导价.doc

   

岳阳市云溪区发展和改革局  岳阳市云溪区财政局  岳阳市云溪区教育体育局      

2018年2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