归档时间:2018-11-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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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

来源: 区安监局 发布时间: 2018-11-16 09:02

关于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的通知

(岳云安办〔2018〕25号)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 
随着春节临近,烟花爆竹已进入经营销售旺季,为有效制止和打击烟花爆竹各类非法经营活动,预防和遏制安全事故的发生,日前,国家应急管理部、公安部等四部委下发了《关于做好烟花爆竹旺季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应急〔2018〕110号),省、市安委办就岁末年初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进行了专门安排部署,区委、区政府主要领导对此高度重视,要求各镇、街道及相关单位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持续推进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增强责任意识

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进一步推进烟花爆竹打非治违工作的重要性、必要性、长期性和复杂性,不断提高政治站位,增强工作责任感、使命感,继续保持良好的工作状态,继续保持打非治违高压态势,坚定不移地把烟花爆竹“打非治违”推向深入。

二、进一步明确和压实“打非治违”工作责任

今年来,区“打非办”开展了多次“打非治违”联合执法行动,由于少数部门单位对本单位在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打非治违中应该承担的职责不清楚,导致行动时相互推诿观望,效果不明显。根据《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的通知》(湘政办发[2013]4号)等法律法规,明确各相关部门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监管和打非治违工作职责:

1、各镇、街道: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承担本辖区“打非治违”主体责任;负责对本辖区内烟花爆竹经营单位进行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严厉打击本辖区内的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或者受其委托查处本辖区内的非法违法行为、处置发生在本辖区内的生产安全事故。

2、区公安分局:负责烟花爆竹公共安全管理,包括道路运输通行证的发放、运输线路的确定和举办焰火晚会活动的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生产、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会同安监、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建立联合执法机制,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

3、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负责零售经营门店行政许可;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牵头、协调烟花爆竹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区工商分局:负责依法查处生产、销售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假冒产地的烟花爆竹和销售劣质烟花爆竹行为,查处取缔无照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对安监部门认定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依法吊销其营业执照;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

5、区质监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产品质量监督管理,打击非法生产烟花爆竹和生产劣质烟花爆竹行为。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

6、区交通运输局:负责监督管理烟花爆竹道路运输企业及其运输专用车辆。在当地人民政府的统一组织领导下,依法打击和取缔烟花爆竹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行为。

7、区住建局:负责全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配合公安部门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

三、进一步强化宣传发动集聚社会监督力量

各镇、街道和相关单位、区烟花爆竹“打非办”、区内各新闻媒体要加大“打非治违”工作宣传力度,采取多种形式拓展宣传覆盖面,使广大群众接受安全教育,激发群众参与“打非治违”的自觉性和积极性。同时,利用微信、流动宣传车和在主干道、公共场所张贴宣传单等方式,加大举报奖励办法的宣传,继续公布举报电话,及时兑现奖励,充分发动群众积极举报烟花爆竹领域各类非法违法行为,营造“打非治违”的浓厚氛围。

四、进一步强化排查打击形成高压严管态势

重点排查临湘和楼区交界区域,城乡结合部、城中村、出租房屋、废旧厂房、封闭式院落、废弃养殖场、集贸市场等可能出现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烟花爆竹行为的场所。准确把握本地区“打非治违”工作规律特点,对有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前科人员和关闭退出烟花爆竹零售门店店主及重点人员作为重点监控对象,准确把握人员动向。严格落实管控措施,严防外地人员流入我区进行非法生产。巩固烟花爆竹运输“两头查、中间堵”管控措施,加大装卸查验和路面巡查力度,及时发现并查处未取得许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运输非法烟花爆竹,以及使用不具备相应资质的车辆或者驾驶员、押运员从事烟花爆竹运输等违法行为。

依法严肃查处烟花爆竹各环节非法违法行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公安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依法加强对涉嫌犯罪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刑事责任追究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116号)精神,对组织、参与非法生产、经营、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构成犯罪的,要及时提请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今后凡发现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烟花爆竹的,不论数量多少,一律要一查到底,务必实行“一案三查”,即查清非法生产、经营、运输的制造者、组织者,查清非法烟花爆竹及其原材料来源、销售去向、运输渠道,查清容留、包庇、纵容非法生产、经营、运输背后的利益链条。对烟花爆竹经营、运输企业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依法给予罚款、责令停产停业、暂扣直至吊销相关许可证照的处罚。

五、进一步强化督查考核严肃追责问责

区“打非办”将会同区政府督查室、区安委办对各镇、街道及相关单位烟花爆竹领域打非治违工作进行专项督查,对工作主动、力度大、成效显著的单位,予以通报表扬并在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中适当加分;对工作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并在安全生产年度考核中相应扣分;对失职漏管,导致非法生产、经营、储存等问题突出的,依法严肃问责,并取消年度安全生产评先评优资格;对发生安全责任事故的,一律实行提级调查,顶格追责。


岳阳市云溪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      

2018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