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街道)经济统计与应急事务中心,绿色化工园安环部,局机关各股室(中心)、安全生产监察执法大队、应急救援中心:
《岳阳市云溪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已经区人民政府批准,现印发给你们,同时提出如下要求,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根据法定权限和本地实际,依法、科学、合理编制本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请各镇(街道)经济统计与应急事务中心、绿色化工园安环部对照区应急管理局计划内容,认真制定本单位本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区应急管理局对各镇(街道)经济统计与应急事务中心、绿色化工园安环部本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的执行情况进行抽查。
二、按照“分层级、分类别、全对接”的要求,逐级对编制的年度监管执法计划对象进行有机衔接。区应急管理局列入本年度监管执法计划对象的,下级应急部门不得重复将其纳入本年度监管执法计划。
三、对各镇(街道)、绿色化工园监管领域企业的执法检查,采取“双随机”(随机抽取被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检查人员)和“四不两直”(不发通知、不打招呼、不听汇报、不用陪同接待、直奔基层、直插现场)的方式进行,并及时对抽查情况进行综合和通报。
四、及时报送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备案和执行情况。请各镇(街道)经济统计与应急事务中心、绿色化工园安环部将本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报送区应急管理局政策法规股备案。联系人:段程珊,电话:8414589,邮箱:2410876591@qq.com。
岳阳市云溪区应急管理局
2021年4月6日
岳阳市云溪区应急管理局2021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计划
为强化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规范安全生产执法行为,落实企业主体责任,推进依法治安,根据《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通知》(国办发〔2015〕20号)、《关于深化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的意见》(中办发〔2020〕3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执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5〕101号)、《湖南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进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湘应急〔2020〕5号)、《安全生产执法手册(2020年版)》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局安全生产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决策部署和省、市、区有关要求,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始终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安全第一,严格落实分类分级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要求,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切实规范企业安全生产行为,及时有效消除事故隐患,严防各类事故发生,确保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向好,为推动云溪高质量发展、加快建设现代化新云溪提供坚实安全保障。
二、主要目标和任务
(一)主要目标。通过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管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执法要求,强化安全生产监管执法,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严格依法依规查处违法行为,促进企业落实主体责任,防范和消除事故隐患,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和较大事故,切实提升全区安全生产整体水平。
(二)主要任务
1.按照综合执法改革要求依法履职。按照中办发〔2020〕35号文件精神,区局应建立协调联动机制,联合有关部门实施行政检查,减少检查频次,提高监管执法效能。区局主要承担日常执法检查、一般违法案件查处等工作。
2.抓好区本级执法对象的监管执法。按照湘应急发〔2020〕5号文件精神,按照“重点企业全覆盖和一般企业双随机”的要求,开展区局本级直接监管执法。区局负责辖区内除纳入省、市范畴外的所有单位的安全生产执法,但不承担中央在湘和省属企业的监管执法。组织指导部署镇(街道)、园区的执法。依法查办上级交办的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案件,依法查办镇(街道)、园区移送的违法行为案件。2021年,区局计划直接监管执法重点企业66家(其中危化36家、烟花爆竹1家、非煤矿山1家、工贸行业28家);同时按区级年度不少于30%的比例原则,统筹协调做好一般企业的双随机抽查。
三、重点检查范围和检查内容
(一)重点检查范围。一是原则上纳入安全许可的危险化学品、非煤矿山、烟花爆竹企业为重点单位。对于无贮存设施的危险化学品经营单位可以按一般单位对待。二是涉爆粉尘、含危险化学品(含中间产品)使用或储存的工贸行业单位、发现存在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和近三年发生人员死亡事故的单位为重点单位。
(二)重点检查内容。一是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二是安全生产源头防范落实情况。三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落实情况。四是安全生产教育培训落实情况。五是现场作业安全管理落实情况。六是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建设落实情况。七是企业取得安全生产许可后的保持安全生产条件的情况。八是中介机构依法依规执业情况。
四、检查频次、检查方式及责任分工
(一)检查频次。重点单位年度检查频次不少于2次,一般单位三年覆盖一次[镇(街道)、园区一年一次],各监管股室可结合企业生产经营状况和安全风险等级,按照不低于规定频次要求,实施差异化监管执法。
(二)检查方式。实施直接监管执法的,相关股室按“一企一案”要求,在实施检查前制定检查方案,制作检查表,经分管领导批准后实施;实施抽查监管执法的,可以采取直接抽查或组织交叉检查等形式,可以分批次制定检查方案,经分管领导审批后实施;实施随机抽查的,应实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建立随机抽查对象数据库,随机抽取执法人员和抽查对象,并公开检查结果)。
(三)责任分工。区局直接监管执法坚持“谁检查、谁执法、谁负责”原则,执法大队根据内部职责规定,负责相关股室监督检查过程中移交问题的立案查处,负责年度计划执法情况的调度、检查、督促。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是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重要举措,省厅、市局已将计划执法落实情况纳入行政执法考评内容,各有关股室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高度重视,加强组织,将计划执法作为全年中心工作认真部署,狠抓落实,不能以人员、装备、时间不足为由影响执法计划的实施。
(二)规范执法程序。严格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全过程记录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等三项制度要求,采用湖南省安全生产行政执法系统执法,规范检查、立案、调查取证、审核、告知、决定、执行等行政执法各个环节。认真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及时公开行政执法结果。认真贯彻落实《安全生产行政执法规范用语指引》(应急厅函﹝2019﹞538号)要求,做到规范执法、文明执法。在监督检查过程中,发现违法行为达到刑事追诉标准,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等机关移送,不得以罚代刑。
(三)加强宣传教育。坚持“谁执法、谁普法”,在监管执法过程中,大力宣传、普及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等有关法律法规。推行“说理式”执法,依法告知行政相对人享有的各项权利,将普法融入执法办案全过程。要通过“典型案例、以案说法”等形式,大力宣传报道安全生产监管执法活动,教育企业负责人和广大从业人员提高安全意识和守法认识。
(四)严格监督考核。各监管股室要加强对各镇(街道)、园区所监管企业计划执法的指导协调,以确保实现有效对接,避免重复执法、多头执法。要加强计划执行的跟踪考核,要将执法计划落实情况纳入年度考核内容,每半年考核一次。因未按时间节点和要求完成计划执法的,在安全生产年终考核评比中予以扣分。各监管股室要定期向执法大队报送季度和年度计划执行情况。
(五)公正廉洁执法。全体执法人员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严守《安全生产监管执法廉洁从政“十个严禁”工作纪律》,严格执法,公平执法,廉洁执法,对不依法履行职责或者违反法定权限和程序不作为、乱作为的,依照相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附件:
1.2021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2.2021年非煤矿山及工贸行业股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附件1
2021年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一、全区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企业基本情况
全区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在批发许可证有效期内的公司2家。全区共有危化品生产使用储存单位110家,涉及重大危险源企业22家133处,涉及重点监管工艺企业15家。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目前,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监督管理股在册5人,实际在岗且具备执法资格执法人员为5人。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一是危险化学品生产单位和烟花爆竹均为重点单位。二是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危化品使用和储存单位。
(二)主要执法依据
1.《安全生产法》《行政处罚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湖南省安全生产条例》;
2.《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危险化学品输送管道安全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登记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化学品物理危险性鉴定与分类管理办法》《危险化学品安全使用许可证实施办法》《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湖南省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规定》;
3.《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安全风险评估诊断分级指南(试行)》;
4.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及法规性规范性文件。
(三)重点检查内容
抓住危险化学品企业重大风险管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开展执法检查,督促企业加大安全投入、加快安全技术改造、强化安全风险管控、切实整治事故隐患,提高事故防范能力。对监督检查涉及安全评价、安全检测检验的,也要依据职责分工重点对上述机构执行业内法规标准、评价检测报告完整性和真实性等情况实施检查。对直接执法对象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依法取得有关安全生产行政许可证照的情况;
2.生产、储存和使用危险化学品从事化工生产的企业依法每三年进行一次安全评价的情况;
3.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作业规程的情况;
4.按照国家规定提取和使用安全生产费用,以及其他安全生产投入的情况;
5.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和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情况;
6.从业人员受到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取得有关安全培训合格证书的情况;
7.新建、改建、扩建危险化学品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以及按规定办理设计审查和自主实施竣工验收的情况;
8.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和有关设施、设备上,设置安全警示标志的情况;
9.对安全设备设施的维护、保养、定期检测的情况;
10.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定期检测、评估、监控和制定应急预案的情况;
11.教育和督促从业人员严格执行本单位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并向从业人员如实告知作业场所和工作岗位存在的危险因素、防范措施以及事故应急措施的情况;
12.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的劳动防护用品,并监督、教育从业人员按照使用规则正确佩戴和使用的情况;
13.在同一作业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可能危及对方生产安全的,与对方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应当采取的安全措施,并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进行安全检查与协调的情况;
14.对承包单位、承租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实行统一协调、管理的情况;
15.组织安全生产检查,及时排查治理生产安全事故隐患的情况;
16制定、实施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以及有关应急预案备案的情况;
17.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兼职救援队伍、签订应急救援协议,以及应急救援器材、设备的配备、维护、保养的情况;
18.按照规定报告本单位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
19.依法应当监督检查的其他情况。
(四)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按照分类分级实施安全监管执法的要求,由危化烟花股执法人员组成执法组,聘请相关专家或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对直接执法对象实施计划执法,岳阳市云溪区志安烟花爆竹批发有限公司被市局列入直接监管对象、中国石化华中石油销售有限公司长岭油库、湖南聚仁化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岳阳景丰化工有限公司、湖南新岭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岳阳金瀚高新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嘉欣石化产品有限公司、中国石化催化剂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湖南建长石化有限公司)7家公司被市局列为直接监管对象。确定1个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及36家危化品企业作为2021年度重点监督检查对象,重点A级企业12家年度检查频次不少于2次、重点B级企业3家年度检查频次不少于2次、重点C级企业22家年度检查频次不少于1次。具体安排如下:
序号 |
2021年计划执法单位 |
执法频次 |
等级分类 |
检查人员 |
1 |
岳阳市磊鑫化工有限公司 |
1次 |
C档 |
张衡 陈伟 毛迪 陈辉 杨海帅 |
2 |
岳阳市格瑞科技有限公司 |
1次 |
C档 |
|
3 |
岳阳市林峰锂业有限公司 |
1次 |
C档 |
|
4 |
岳阳市山鹰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
1次 |
C档 |
|
5 |
岳阳市润德化工化纤有限公司 |
1次 |
C档 |
|
6 |
岳阳市昌环化工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
1次 |
C档 |
|
7 |
湖南龙宇化学工业有限公司 |
1次 |
C档 |
|
8 |
湖南中岭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2次 |
A档 |
|
9 |
湖南弘润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
2次 |
B档 |
|
10 |
岳阳长岭凯美特气体有限公司 |
1次 |
C档 |
|
11 |
湖南中创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
2次 |
A档 |
|
12 |
岳阳长岭炼化通达建筑工程有限公司气体制造厂 |
2次 |
B档 |
|
13 |
湖南长岭石化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
1次 |
C档 |
|
14 |
岳阳市云溪区道仁矶溶剂化工厂 |
1次 |
C档 |
|
15 |
岳阳振兴中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次 |
C档 |
|
16 |
湖南莱万特化工有限公司 |
1次 |
C档 |
|
17 |
岳阳天瀛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1次 |
C档 |
|
18 |
岳阳景嘉化工有限公司 |
2次 |
A档 |
|
19 |
岳阳昌德新材料有限公司 |
2次 |
A档 |
|
20 |
岳阳群泰化工科技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1次 |
C档 |
|
21 |
湖南众普化工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1次 |
C档 |
|
22 |
湖南中翔化学科技有限公司 |
2次 |
A档 |
|
23 |
岳阳隆兴实业公司 |
1次 |
C档 |
|
24 |
湖南瑞源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
2次 |
A档 |
|
25 |
岳阳兴岳石油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
2次 |
A档 |
|
26 |
湖南亚橡新材料有限公司 |
1次 |
C档 |
|
27 |
岳阳兴长石化股份有限公司 |
2次 |
A档 |
|
28 |
岳阳市鑫达实业有限公司 |
1次 |
C档 |
|
29 |
岳阳巴陵石化化工化纤有限公司 |
1次 |
C档 |
|
30 |
岳阳新华联富润石油化工有限公司 |
2次 |
A档 |
|
31 |
岳阳市招商燃气有限公司 |
2次 |
A档 |
|
32 |
湖南泓源石化仓储有限公司 |
2次 |
A档 |
|
33 |
湖南长炼兴长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油气分公司 |
2次 |
A档 |
|
34 |
湖南亚王医药科技有限公司 |
2次 |
B档 |
|
35 |
湖南恒鑫气体有限责任公司 |
1次 |
C档 |
|
36 |
岳阳市众鑫烟花爆竹有限公司 |
1次 |
C档 |
|
37 |
岳阳怡天化工有限公司 |
1次 |
C档 |
四、委托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
1.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管委会执法企业名单:湖南鑫鹏石油化工有限公司、岳阳科罗德联合化学工业有限公司、岳阳科苑新型材料有限公司、岳阳森科化工有限公司、岳阳市金茂泰科技有限公司、岳阳市科立孚合成材料有限公司、岳阳聚成化工有限公司、岳阳东润化工有限公司、岳阳市英泰合成材料有限公司、湖南泽丰农化有限公司、湖南斯沃德化工有限公司、岳阳湘茂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岳阳恒忠新材料有限公司、岳阳蓬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岳阳市康利医药化工有限公司、岳阳西林环保材料有限公司、湖南隆森化工有限公司、湖南兴发化工有限公司、湖南云峰科技有限公司、岳阳中展科技有限公司、岳阳兴玮化工有限公司、湖南省天怡新材料有限公司、岳阳市万隆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岳阳威索石油化工有限公司、湖南东为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岳阳中科华昂精细化工科技有限公司、湖南瑞熙达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拟定绿色化工园管委会执法企业27家,年度检查频次不少于1次)。
2.云溪街道行政执法企业名单:岳阳市云溪区云溪加油站、岳阳市云溪太平桥加油站、岳阳兴长月亮湾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岳云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岳阳云溪建设加油站、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公司湖南销售分公司岳阳云溪供销加油站、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石油高速分公司岳阳服务区、岳阳市国鑫能源经营有限公司云溪区临湖路二加油站、岳阳市岳化加油站有限公司、岳阳市双向加油站有限公司、岳阳市云溪区化城加油站有限公司(拟定云溪街道执法企业11家,年度检查频次不少于1次)。
3.路口镇执法企业名单:中国石化销售股份有限公司湖南岳阳路口加油站、岳阳市云溪区南太工业气体厂(拟定路口镇执法企业2家,年度检查频次不少于1次)。
4.陆城镇执法企业名单:岳阳市云溪区枫桥湖石油有限公司、中国石油天然气股份有限湖南销售分公司岳阳云溪新港加油站、岳阳市云溪区森凯道仁矶加油站有限公司、湖南浩润科技有限公司长岭分公司(拟定陆城镇执法企业4家,年度检查频次不少于1次)。
5.长街办执法企业名单:岳阳市云溪区泰鑫加油站、岳阳市云溪区文桥镇农机加油站(普通合伙)、岳阳兴长石化股份公司云溪长岭加油站(拟定长街办执法企业3家,年度检查频次不少于1次)。
6.松杨湖街道执法企业名单:岳阳森凯云溪加油站有限公司(拟定松阳湖街道执法企业1家,年度检查频次不少于1次)。
附件2
2021年非煤矿山及工贸行业安全监管执法计划
一、全区非煤矿山及工贸企业基本情况
全区非煤矿山有效内企业持证数露天矿山3个,按等级划分全部为重点单位C档,路口南太采石场、郭家冲采石场采矿许可证均已到期,目前已停止生产。工贸企业在册为95家,其中重点单位28家(除1家为B档外,其余企业为C档),一般单位67家。
二、行政执法人员数量
目前,非煤矿山及工贸行业安全监督管理股在册3人,实际在岗且具备执法资格执法人员为3人。
三、重点检查安排
(一)重点检查单位范围。根据《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安全生产年度监督检查计划编制办法通知》(安监总政法﹝2017﹞150号)文件第十一条规定的重点检查单位范围确定重点检查单位。根据省应急管理厅《关于推动安全生产分类分级监督执法的指导意见(试行)》(湘应急发﹝2020﹞5号)文件精神,确定区非煤矿山及工贸股重点检查对象;区重点检查对象是除省市重点检查对象外的其他重点检查单位。
(二)重点检查内容与方法。检查任务:重点检查《安全生产监管监察职责和行政执法责任追究的规定》(原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24条)第八条规定的重点监督检查事项。重点检查:许可证照、人员资格、安全机构、安全费用提取、安全生产责任制、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安全教育、隐患排查治理、警示标识、安全台账、应急救援等。检查方法:坚持“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按照“启动会+现场执法检查+总结会“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岗位操作员工全过程在场”“执法+专家”“执法+宣教”的要求,采取查阅资料、现场检查、现场演练、询问有关人员的方法进行。
(三)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我局“三定方案”明确的职责范围,对重点检查单位履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职责,路口南太采石场、郭家冲采石场采矿许可证到期已停止生产,不列入今年计划执法对象。确定1个非煤矿山及28家工贸企业作为2021年度重点监督检查对象,以上生产经营单位年内至少进行两次重点检查。具体时间安排如下:
序号 |
2021年计划执法单位 |
执法频次 |
等级分类 |
检查人员 |
1 |
岳阳明威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
2次 |
C档 |
胡 辉 赵 华 王志超 |
2 |
岳阳瑞森达橡塑工业有限公司 |
2次 |
C档 |
|
3 |
湖南淳湘农牧科技有限公司 |
2次 |
C档 |
|
4 |
岳阳绿光农业科技有限公司 |
2次 |
C档 |
|
5 |
岳阳旺达环保节能有限公司 |
2次 |
C档 |
|
6 |
岳阳市云溪区振发化工厂 |
2次 |
C档 |
|
7 |
岳阳市升隆新型墙体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次 |
C档 |
|
8 |
岳阳市云溪区云兴矿业有限公司 |
2次 |
C档 |
|
9 |
湖南艾馨园中药材股份有限公司 |
2次 |
C档 |
|
10 |
岳阳湘诚碳酸素制品有限公司 |
2次 |
C档 |
|
11 |
湖南优良铺子食品有限公司 |
2次 |
C档 |
|
12 |
岳阳市云溪区华维化工贸易有限公司 |
2次 |
C档 |
|
13 |
湖南尤特尔生化有限公司 |
2次 |
C档 |
|
14 |
岳阳市湘山红食品有限公司 |
2次 |
C档 |
|
15 |
岳阳惠鑫米业有限公司 |
2次 |
C档 |
|
16 |
云溪区顺和米业有限公司 |
2次 |
C档 |
|
17 |
岳阳市九原复合材料有限公司 |
2次 |
C档 |
|
18 |
岳阳成成油化科技有限公司 |
2次 |
C档 |
|
19 |
岳阳市云溪区云联化工厂 |
2次 |
C档 |
|
20 |
岳阳钱昌晟化工有限公司 |
2次 |
C档 |
|
21 |
岳阳凯达科技有限公司 |
2次 |
C档 |
|
22 |
岳阳长旺化工有限公司 |
2次 |
C档 |
|
23 |
湖南华晟新材料有限公司 |
2次 |
C档 |
|
24 |
岳阳鼎格云天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2次 |
C档 |
|
25 |
岳阳东方雨虹防水技术有限公司 |
2次 |
B档 |
|
26 |
湖南鼎诺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2次 |
C档 |
|
27 |
湖南中宝石化有限公司 |
2次 |
C档 |
|
28 |
岳阳雅达塑胶有限公司 |
2次 |
C档 |
|
29 |
云溪区路口镇汾水采石场 |
2次 |
C档 |
四、委托检查单位数量、名称及检查频次
1.岳阳绿色化工产业园管委会执法企业名单:岳阳虎城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岳阳市康源邦尔生物技术有限责任公司、岳阳凯力母粒有限公司、岳阳安泰起重设备有限公司、岳阳市云盛全装科技有限公司、岳阳东昇利龙包装泡沫有限公司、岳阳众兴化工有限公司、岳阳市云溪区永泰合成聚丙烯厂(拟定绿色化工园管委会执法企业8家,年度检查频次不少于2次)。
2.委托云溪街道行政执法名单:湖南瑞辰鼎盛有限公司、岳阳市云溪区同心同力环保砖厂、云溪区志刚环保砖厂、云溪区雄志环保砖厂、岳阳市智博环保建材有限公司、岳阳市云溪区正中绞扣钢丝厂、岳阳市正鑫工贸有限公司、云溪区凌云环保砖厂、云溪区桃李页岩空心砖厂、云溪区红峰模压彩瓦厂、岳阳传承石材有限公司、云溪区宏大环保砖厂、岳阳市佳民工贸有限公司、云溪街道坪田村环保水泥砖厂(拟定云溪街道执法企业14家,年度检查频次不少于2次)。
3.委托路口镇行政执法名单:岳阳宇环环保砖厂、云溪区茗鑫茶叶专业合作社、岳阳市闯江湖鱼饲加工厂、岳阳市伊美香食品有限公司、云溪区王龙环保砖厂、岳阳市云溪区亿展环保砖厂、云溪区福源石材加工厂、岳阳市云溪区珍味米粉加工有限公司、岳阳瑞华工贸有限公司、云溪区雄伟矿石粉厂、云溪区湘临茶厂、岳阳渔我愿食品有限公司、岳阳市一哥食品有限公司、湖南润农食品有限公司(拟定路口镇执法企业14家,年度检查频次不少2次)。
4.委托陆城镇行政执法名单:岳阳片片香食品有限公司、岳阳宏发石墨设备厂、岳阳吟香阁食品有限公司、岳阳顺兴伟业工贸有限公司(拟定陆城镇执法企业4家,年度检查频次不少于2次)。
5.委托长街办行政执法名单:云溪区茂林木材加工厂、云溪区新海免烧砖厂、岳阳镭洋电子有限公司、岳阳市春江食品厂(拟定长街办执法企业4家,年度检查频次不少于2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