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区医疗保障局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3-01-26 14:45 浏览次数:1

本年度报告是根据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精神,由云溪区医疗保障局编制的。全文包括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等,并附相关指标统计表。本年报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22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 

一、总体情况

2022年,区医疗保障局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和市医保局的指导下,认真落实《条例》精神,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积极推进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建设,信息公开的广度、深度和力度不断增强,进一步扩大群众对医保政策的知晓面,为全区医疗保险事业健康发展营造了良好的信息舆论氛围。

(一)主动公开。我局不断加大医保政策解读力度,坚持公开内容贴近群众,重点公开与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以及群众最关心、社会最敏感、反映最强烈的热点问题,如打击欺诈骗保工作方案、重点民生实事项目、医保参保及待遇相关政策等问题,都在区政府门户网站、“云溪医保”微信公众号进行公开,并做到及时更新,确保让社会和群众及时了解相关情况。截至2022年底,2022年度,我局向社会公开政务信息64条(门户网站 9条,公众号55条),其中通知公告类信息12条,政策解读类信息9条,机关党建类信息8条,相关待遇及政策执行情况公示29条,财务及其他信息6条,机构概况、政策文件、规划计划、业务咨询电话等均分类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2022年度我局收到申请公开信息要求0件。

(三)信息管理。为进一步落实政府信息公开要求,加强我局网络信息管理,促进信息发布内容以及审核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保证发布信息的准确性、及时性、有效性和权威性,我局落实《岳阳市云溪区医疗保障局信息发布三审制度》要求,根据职能职责,及时维护本单位(部门)有关的政府信息,充分发挥微信公众号作为政务公开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的作用。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坚持依法依规、服务群众、安全发展的原则,力求将“云溪医保”微信公众号建设成全面的信息公开平台,权威的医保政策解读平台,及时回应关切和便民服务平台。建立信息发布审核制度,坚持“谁产生、谁审核、谁负责”的原则,做好职责范围内相关栏目内容的审核、报送,并对本单位(部门)产生文件和信息的合法性、准确性、及时性、完整性、有效性负责,确保信息内容不涉密。

(四)平台建设。通过多种有效途径发布信息:

1.依托云溪区政府门户网站,推进电子政务建设和网上政务公开。把网站列为公开信息的重要途径,将进行政府公开信息发布,公布投诉举报电话及邮箱,接受群众投诉举报。

2.充分利用区政务服务中心医保窗口、定点协议医疗机构等场所,通过印发办事手册和一次性告知单,以及设立政务公开专栏等形式向社会公开,为群众提供常年的便利服务,让各职能部门的运作情况置于“阳光”下,防止了“暗箱”操作等问题。

3.2022年“云溪医保”微信公众号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定期发布群众关心的医保待遇政策信息,目前关注人数已达4549人。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0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3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年来,我局在政务公开方面做了很多积极探索,并取得了一定成效。但工作基础仍然很薄弱,还有很多需要加强和改进的地方。主要表现在:一是专业力量缺乏的工作局面仍然未能有效改观。现有承担政务公开工作的人员既无科班背景,同时又身兼其他多项工作,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务工作的质量和效率;二是政策解读力度和质量还有待提高,政策解读只注重文本解读和图片阶段,没有很好利用音频、视频等方面开展政策解读,且政策解读单调,对公众吸引度不大;三是政府信息公开的形式不够多样。信息公开主要是通过政府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予以公开,通过电视广播、报刊媒介等传统媒介、新媒体公开信息仍然比较少。

2023年,我局将更加积极、主动地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深化改革、创新方法、夯实基础、完善制度,不断提高行政工作透明度,力争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上再上台阶。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