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政府关于规范云溪区长江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
来源:区政府办公室   2020-09-10 15:28   浏览量:1   | | | |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

关于规范云溪区长江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

(岳云政通〔2020〕3号)

为规范我区长江水域垂钓行为,有效保护水生生物资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农业农村部关于长江流域重点水域禁捕范围和时间的通告》(农业农村部通告〔2019〕4号)、《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长江流域禁捕执法管理工作的意见》(农长渔发〔2020〕1号)、《农业农村部长江流域渔政监督管理办公室关于加强和规范长江流域垂钓管理工作的通知》(长渔发〔2020〕12号)等有关文件规定,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适用范围为长江云溪区所辖水域(华能电厂擂鼓台至陆城新港儒溪宝塔)。

二、禁止垂钓区:洞庭湖口铜鱼短颌鲚国家级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涉及我区水域(具体为华能电厂擂鼓台至荆岳长江大桥)。

三、在禁止垂钓区外的水域垂钓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严格禁止多线多钩、长线多钩、单线多钩等对水生生物资源破坏较大的钓具钓法,只允许一人一杆、一线、一钩(单钩),不得使用各类探鱼设备和视频装置。

2.禁止使用船艇、排筏等水上漂浮物进行垂钓。

3.禁止使用含有毒有害物质的钓饵、窝料和添加剂及鱼虾类活体水生生物饵料进行垂钓。

4.禁止垂钓江豚、中华鲟、胭脂鱼等水生动物保护鱼类及幼苗鱼种。

5.禁止垂钓渔获物买卖交易,有交易行为的视同非法捕捞。

6.垂钓者要服从管理,文明垂钓,不得乱丢垃圾。

四、相关镇、街道要定期不定期加强日常巡查,及时劝导、制止违法违规垂钓行为。农业农村、公安、水利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共同做好我区长江水域垂钓规范管理工作。

五、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区农业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将依法进行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凡在执法过程中暴力抗法、妨碍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有关规定实施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广大人民群众要自觉遵守本通告相关规定,及时举报违法违规行为。举报电话:0730-8413690。

七、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            

2020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