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松杨湖街道办事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来源:松杨湖街道办事处   2020-01-24 16:22   浏览量:1   | | | |

关于印发《松杨湖街道办事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预案》的通知

(松街办发〔2020〕2号)


各单位:

《松杨湖街道办事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预案》已经街道办事处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云溪区松杨湖街道办事处        

2020年1月24日           


松杨湖街道办事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控应急预案


为及时有效地预防和控制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的发生、传播与流行,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经济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湖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一)预防为主

宣传普及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知识,提高公众防护意识和公共卫生水平,加强日常监测,发现病例及时采取有效的预防与控制措施,迅速切断传播途径,控制疫情传播和蔓延。

(二)属地负责

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预防与控制工作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属地管理。松杨湖街道办事处对辖区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负总责。

(三)分级控制

根据疫情发展情况,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分为三个等级进行预警,并实施分级控制。发生不同等级疫情时,启动相应级别的工作方案。

(四)快速反应

建立预警和医疗救治快速反应机制,强化人力、物力、财力储备,增强应急处理能力。按照“四早”要求,保证发现、报告、隔离、治疗等环节紧密衔接,一旦出现疫情,快速反应,及时准确处置。

(五)依法管理

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预防、疫情报告、控制和救治工作实行依法管理。对于违法行为,依法追究责任。

(六)科学防治

依靠科学技术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规范防治措施与操作流程,实现防治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坚持中西医结合,提高防治效果。

二、应急准备

(一)组织管理

1.组织指挥系统

松杨湖街道办事处设立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应急指挥部,街道办事处主任余宏良担任指挥长,党工委委员梅静任常务副指挥长,班子成员李奕峰、姚云飞、张云、黄志刚、方景妍、胡伟峰、徐溪桥、张彬、易晨光、陈洞庭任副指挥长,相关站所负责人及各村(社区)支部书记为成员,负责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工作的统一领导、统一指挥。指挥部下设办公室,由区卫健办主任彭旭晖任办公室主任。

各单位根据本单位职责及防治工作实际,设置相应的新型冠状病毒防治领导小组。

2.职责与分工

信息摸排组:负责本辖区和外来人员异常情况的摸排,重点做好疫区人员的劝返,对前往疫区人员的劝阻工作,并建立台账。同时,要做好春节期间,单位或个人举办宴请聚会等大型活动,督促宗教团体和宗教场所停止举办各类参与人数较多的宗教活动,确保防疫形势稳定。

疫情监测组:负责疫情监测、外环境监测、报告和风险评估,组织医务人员参与临床知识和感染控制培训,做好相关药品、试剂、人员、设备等应急储备,做好疫情报告、预检分诊,规范发热门诊设置和运行机制,落实传染病防控措施、病例救治、密切接触患者管理和流行病学调查等措施,确保早发现、早报告、早诊断、早治疗;组织开展爱国卫生运动。

学校防控组:负责中学、小学、幼儿园疫情防控,特别春季开学初期,要加强学生不明原因肺炎病例的监测和报告工作,做好健康知识宣传,落实校内疫情监控和日常消毒,配合做好应急处置工作。

市场防控组:负责开展农贸区场环境秩序专项整治工作;落实“1110”(一天一清洗,一周一消毒,一月一休市)制度,做好市场的清洗与消毒等环境整治工作,必要时采取休市、关闭等措施;规范市场生产经营行为,配合卫生部门开展农贸市场病例密切接触者的追踪管理。

综合稳控组:负责依法处置与防治有关的突发群体性事件,查处打击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稳定;做好疫区封锁、疫区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管理,协助街道和卫生健康部门做好病例与密切接触者隔离和协助其执行任务,依法保障防控工作秩序。

经费保障组:负责保障各项防控经费落实到位,做好资金调配、拨付以及监管工作。

宣传舆情组:负责与上级宣传部门衔接与联络,协调做好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信息发布工作,保持宣传口径统一,做好舆情监测与引导,确保社会大局稳定。科学宣传疫情防护知识,加强有关政策措施宣传解读,引导居民勤洗手、戴口罩,养成良好的公共卫生行为规范。

监察督导组:启动该战时值班备勤机制,加强春节期间在岗值守、落实带班制度,畅通信息报送,实行“零报告”和“日报送”制度,加强督察督办,对思想不重视、责任不落实、工作不到位,造成不良影响的依纪依规严肃追责问责。重点督查:信息摸排情况、值班值守情况、医疗救治网络建立运行情况和应急物资贮备情况。


(二)诊疗机构设置

街道卫生院设立发热门诊,与普通门诊相对独立,有一定距离,通风良好,合理安排人流、物流,有单独的出入口,并设置明显的标识;设立独立的候诊区、诊室、采血治疗室、工作人员更衣室、污物处理处;诊室有完备的洗手设施,就近设置供病人使用的隔离卫生间,并有明显标识;配备有一定临床经验的、并经过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防治专业知识培训的医生。

(三)疫情监测

建立健全街道、村(社区)、组三级疫情监测网络,及时掌握本辖区内外出、外来流动人口的健康情况。一旦发现疑似重点人群,立即按照有关规定向防控指挥部报告。

(四)卫生监督

卫健办要根据国家法律法规的规定,切实做好医疗卫生机构、学校、餐饮单位等公共场所的环境卫生和防治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

(五)爱国卫生与健康教育

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引导群众养成良好的卫生习惯,动员群众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努力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增强群众的防病意识与自我保护能力。

(七)保障措施

1.经费保障

街道办事处要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将防治专项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保证防治工作所需物资、基本建设经费和预防控制、病人救治、接触者医学观察所需经费及医务人员津贴。

2.物资保障

街道办事处要补充必要的救治设备、调查采样设备、检测检验设备与试剂、通讯网络设备,储备一定的治疗药品、防护设备、消毒药械等,确保防治工作的物资需要。

3.技术保障

各单位要按照各自工作职责和重点,开展防治知识和技能的培训。社区卫生院要认真参与上级开展流行病学调查与现场处置、检验检测、消毒隔离与个人防护、确诊与医疗救治的培训,并进行紧急疫情应急模拟演练,提高应对能力。

4.法律保障

街道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人员应当加强有关卫生应急、防治传染性疾病法律知识的学习、培训,了解有关卫生应急、防治传染性疾病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依法做好防治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工作。

三、应急启动

(一)分级

根据流行特征、涉及范围及疫情变化情况,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分为三级。

一般事件:是指我街道存在传入可能,但未检出病人或疑似病人;

重大事件:是指我街道发生疑似病例或确诊病例;

特大事件:是指我街道发生续发病例或暴发流行。

(二)分级管理

1.一般事件

启动预案,在做好应急准备工作的基础上,做好如下工作:

(1)各责任单位按照职责做好各项准备工作。

(2)卫健系统进入应急准备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和疫情日报告、零报告制度。

2.重大事件

在做好上述各项工作的基础上,做好如下工作:

(1)各责任单位根据工作职责开展工作。

(2)各单位按职责积极开展防治工作;卫健系统在有关单位的配合支持下,做好医疗救治和疫情处置工作。

3.特大事件

全街道进入紧急状态,发布通告,全民动员,调集全街道各方面力量,控制疫情。

四、应急处置

(一)病例诊断

疑似病人的诊断结合流行病学史(发病前两周内有武汉旅行史或居住史;或发病前14天内曾经接触过来自武汉的发热伴有呼吸道症状的患者;有聚集性发病或与确诊病例有流行病学关联)和临床表现(发热:具有上述肺炎影像学特征;发病早期白细胞总数正常或降低,或淋巴细胞计数减少)确定。

确诊病例:符合疑似病例标准的基础上,痰液、咽拭子、下呼吸道分泌物等标本进行荧光RT-PCR检测新型冠状病毒核酸阳性;或病毒基因测序,与已知的新型冠状病毒高度同源。

疑似聚集性病例:2周内在小范围(如一个家庭、工地、单位、社区等)发现1例确诊病例,并同时发现1例及以上发热呼吸道感染病例。

聚集性病例:在上述情形下,发现2例确诊病例,且病例间可能存在因密切接触导致的人际传播的可能性或因共同暴露而感染的可能性,判定为聚集性病例。

(二)疫情报告

1.启动应急预案后,卫健办要坚持24小时值班,实行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日报告和零报告制度。

2.疫情报告实行属地化管理。发现符合疑似病例、确诊病例的患者时,应于1小时内向街道办事处、卫健办、卫生院报告。

卫健办接到报告后应当在1小时内向区防疫指挥部、区卫健局、疾控中心报告。

(三)流动人口的管理

1.机关、学校、托幼机构、企事业单位、宾馆、商场、建设工地等重点单位和人群聚集场所要具备良好的通风条件,保持空气流通,改善环境卫生条件;要进行严格、科学的消毒;对进入机关、企事业单位的流动人口进行登记,建立健康台帐,实施严密的监测与管理。

2.各村(社区)要明确专人负责,确切掌握人员流动情况,对外来人员和返乡人员,逐一登记造册,加强以体温检测为主的健康监测和随访;对有发热等相关症状者实施就地隔离观察;对来自疫区的无症状者,实施医学观察14天,观察期间如未发现异常,可以正常生活和工作。

(四)大型节会活动的管理

流行期间,原则上不举行大型节会活动。必须举办的大型节会,须依法批准,举办单位要制定好防制工作方案;落实预防措施,确保不发生疫病传播。

(五)消毒处理

1.消毒原则

(1)公共场所

非流行区的公共场所不需专门消毒,平时注意加强通风,保持好环境卫生。未发生疫情或连续20天以上没有报告确诊病例的地区,不对辖区内的交通工具进行消毒。

流行区的公共场所除加强通风,保持好环境卫生外,要对电梯间、卫生间及公众经常接触、使用的器具、交通工具内部等重点部位以及人员活动频繁的室内地面每日消毒一次,人员流动频繁的地方适当增加;正常通风处、室外地面以及交通工具外部不需消毒。

(2)病区

重点对门诊候诊室、隔离病房、放射科机房、病区值班室、更衣室、配餐室、病人电梯间、病区走廊等进行空气消毒。

病人接触过的物品、器械和病人的排泄物、呕吐物等必须进行消毒。

病人出院、转院、死亡后,病房必须进行终末消毒。

2.各种污染对象的常用消毒方法

(1)地面、墙壁、门窗:用0.2~0.5%过氧乙酸溶液或1000~2000mg/L有效氧含氯消毒剂溶液喷雾。地面消毒先由外向内喷雾一次,喷药量为200~300ml/㎡;待室内消毒完毕后,再由内向外重复喷雾一次。以上消毒处理,作用时间应不少于60分钟。

(2)空气:房屋经密闭后,每立方米用15%过氧乙酸溶液7ml(lg/立方米),放置瓷或玻璃器皿中加热蒸发,熏蒸2小时,即可开门窗通风。或以2%过氧乙酸溶液(8ml/立方米)气溶胶喷雾消毒,作用30-60分钟。

(3)衣服/被褥:耐热、耐湿的纺织品可煮沸消毒30分钟,或用流通蒸汽消毒30分钟,或用250~500mg/L有效氯的含氯消毒剂浸泡30分钟;不耐热的毛衣、毛毯、被褥、化纤尼龙制品等,可采取过氧乙酸薰蒸消毒。薰蒸消毒时,将欲消毒衣物悬挂室内(勿堆集一处),密闭门窗,糊好缝隙,每立方米用15%过氧乙酸7ml(lg/立方米),放置瓷或玻璃容器中,加热薰蒸1-2小时。或将被消毒物品置环氧乙烷消毒柜中,在温度为54℃,相对湿度为80%条件下,用环氧乙烷气体(800mg/L)消毒4-6小时;或用高压灭菌蒸汽进行消毒。

(4)病人排泄物和呕吐物:稀薄的排泄物或呕吐物,每1000ml可加漂白粉50g或20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2000ml,搅匀放置2小时。无粪的尿液每1000ml加入干漂白粉5g或次氯酸钙1.5g或10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100ml混匀放置2小时。成形粪便用20%漂白粉乳剂(含有效氯5%)或50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2份加于1份粪便中,混匀后,作用2小时。

(5)餐(饮)具:首选煮沸消毒15-30分钟,或流通蒸汽消毒30分钟。也可用0.5%过氧乙酸溶液或250-5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30分钟后,再用清水洗净。

(6)食物:瓜果、蔬菜类可用0.2~0.5%过氧乙酸溶液浸泡10分钟,或用12mg/L臭氧水冲洗60~90分钟。病人的剩余饭菜不可再食用,煮沸30分钟,或用20%漂白粉乳剂、50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浸泡消毒2小时后处理。也可焚烧处理。

(7)盛排泄物或呕吐物的容器:可用2%漂白粉澄清液(含有效氯5000mg/L)或5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或0.5%过氧乙酸溶液浸泡30分钟。

(8)家用物品、家具:可用0.2~0.5%过氯乙酸溶液或1000~2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进行浸泡、喷洒或擦洗消毒。

(9)手与皮肤:用0.5%碘伏溶液(含有效碘5000mg/L)涂擦,作用1~3分钟。也可用75%乙醇溶液浸泡1~3分钟。必要时,用0.2%过氧乙酸溶液浸泡或用0.2%过氧乙酸棉球、纱布块擦拭。

(10)尸体:对尸体用0.5%过氧乙酸溶液浸湿的布单严密包裹后尽快火化。

(11)运输工具:车、船内外表面和空间,可用0.5%过氧乙酸溶液或10000mg/L有效氧含氯消毒剂溶液喷洒至表面湿润,作用60分钟。密封空间,可用过氧乙酸溶液薰蒸消毒。

(12)垃圾:可燃物质尽量焚烧,也可喷洒10000mg/L有效氯含氯消毒剂溶液,作用60分钟以上。消毒后深埋。

五、应急结束

一般事件:省外疫情消除,本次应急处置结束。

重大事件、特大事件:省内末例病例出院14天后无新发病例出现,本次应急处置结束。

六、信息与发布

(一)信息收集

卫健办要做好疫情监测和相关信息的收集工作,及时掌握辖区范围内的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及相关疾病的疫情动态。

(二)信息发布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经授权后,由省卫健委向社会公布疫情。

七、督查和责任追究

(一)督查

根据防治工作属地负责的原则,实行分级督查。街道纪工委根据不同时期防治工作的重点,有针对性地统一组织开展督查工作。对督查中发现的一般问题,要进行分析整理,形成书面汇报材料报街道党工委、办事处和防控指挥部,并根据存在的问题提出政策性和技术性建议。督查时发现可能造成疫情暴发、蔓延等重大问题时,督查组要立即用最快速度向防控指挥部报告,同时向街道党工委、办事处汇报,并提出处理建议。

(二)责任追究

在防治工作中,如发生对疫情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他人隐瞒、缓报、谎报;在防治工作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拒不履行应急预案和专项应急预案职责;未建立严格的防范和应急处理责任制;不服从办事处统一调度;拒绝接诊病人或疑似病人;阻碍应急处理人员执行职务;拒绝接受检查、隔离等应急措施;散布谣言、哄抬物价、制假售假,扰乱社会秩序和市场秩序等情况,按照《传染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和《湖南省实施(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办法》等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