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快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文件解读
来源:市政府门户网站   2021-08-06 15:00   浏览量:1   | | | |

一、《通知》出台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1〕4号)精神,加快全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根据市政府领导批示、指示精神和《岳阳市城区电动汽车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18-2035年)的要求,我委起草了《关于加快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二、《通知》起草过程

2021年2月9日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加快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21〕4号)。我委根据文件精神及领导批示,开展了市场调研,起草了《关于加快我市电动汽车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的实施方案》,先后3次征求多个相关部门意见,并在市发改委官网公示征求意见,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形成《通知》审议稿,2021年8月3日市政府第56次常务会审议通过。    

三、主要内容和原则

《通知》主要包括工作目标、主要任务、保障措施、组织实施等四个方面内容:

(一)工作目标。

到2022年底,全市建成公共充电桩(不含专用充电桩)2300个,其他类充电桩8300个,满足超过23600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到2025年底,全市建成公共充电桩(不含专用充电桩)5100个,其他类充电桩23000个,满足超过38600辆电动汽车充电需求,城市建成区公共充电设施服务半径小于2公里。

(二)主要任务。

具体包括以下八个方面内容。1.推进居民区充电设施建设。2.推动公路沿线充电设施建设。3.推进公共服务领域充电设施建设。4.推进单位内部停车场充电设施建设。5.推进旅游景区充电设施建设。6.推进农村地区充电设施建设。7.推广装备技术研发和创新运营模式。8.推进充电服务行业建设和信息资源共享。

(三)保障措施。

1、加强规划引领。市城区按照《岳阳市城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发展规划(2018—2035)》要求,由市级统一组织实施;其他县市区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由各县市区自行编制并组织实施。

2、加大政策支持。从财政、金融、用电价格三方面予以支持。

3、简化审批手续。各居住区、单位停车场(位)和个人停车库(位)安装充电设施的,无需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应办理用电安全相关手续。公共停车场同步建设充电设施,无需单独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应办理用电安全相关手续。新建单独占地的集中式充电站,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的,应予办理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手续。

4、落实安全责任。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部门单位要落实属地和行业安全监管职责,充电设施产权(运营)单位要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

(四)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市发改委牵头成立工作专班,负责充电设施规划建设、行业管理和综合协调。市直各有关部门单位要将充电设施建设列为日常重点工作,相互协调配合,形成主要负责人亲自抓、分管负责人重点抓、明确专门单位具体抓的工作机制,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2、明确任务分工。各部门根据分工任务认真履行各自职责,确保如期完成目标任务。

3、加大示范推广力度。各级各部门要加强与城乡建设规划和电网规划的统筹协调,积极开展充电基础设施建设与运营模式试点示范。加强对充电基础设施发展政策、规划布局和专业常识的宣传。

《通知》按照“规划引领、科学布局、适度超前、有序建设”的原则,重点加强党政机关和企事业单位内部停车场、交通枢纽、国省干道服务区、公交场站、出租车服务站点、独立用地的公共停车场及商务楼宇、超市卖场、学校、医院、景区景点、居民小区内停车场等充电设施建设。

四、《通知》实施时间

《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岳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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