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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岳阳市云溪区睿凯建筑维修有限公司)

来源: 区人社局 发布时间: 2024-04-02 16:37

岳阳市云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决定书

岳云人社监列决字〔2024〕01号


  岳阳市云溪区睿凯建筑维修有限公司(地址:岳阳市云溪区云溪街道八一村胜利东路210号四楼,法定代表人:刘爱华,身份证号:4306031968****2018,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603MA4QKCRB15):

  经查,你公司存在如下劳动保障违法行为:你公司承接了金石花园和云城大厦的物业管理。2022年2月8日,经刘国伟的介绍,招用了黎良生、徐麦秀夫妇,安排在金石花园从事保安和保洁工作,口头约定黎良生2000元/月,徐麦秀1000元/月。2022年5月,因工作量增加,经刘爱华口头约定将徐麦秀工资调整为2000元/月。2023年8月底,夫妇两人离职,经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爱华确认共拖欠2人在金石花园从事保安和保洁工作9个多月的工资24460元(其中2022年4月份、2022年8月份、2023年2月份、2023年5月工资15000元分文未付,其余月份未足额支付)。另拖欠黎良生2022年2月至7月期间,在刘爱华承接的疏通下水道工地务工42天工价为240元/天的工资10080元。共计34540元。

  2023年1月27日,你公司招用了易安生、吴玉珍夫妇,安排在云城大厦从事保安和保洁工作,口头约定了易安生夫妇两人工资为5000元/月。2023年8月底,夫妇两人离职,经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爱华确认没有足额支付夫妇两人的工资为26000元,涉及5个多月。

  经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爱华确认共计拖欠以上4人工资合计60540元。

  我局劳动监察大队接到投诉后经过多次协调,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爱华于2023年12月6日确认了拖欠黎良生、易安生等4人工资合计60540元属实,并出具了书面承诺书,承诺2023年12月30日前,收到云城大厦商务粮食局、审计局等公司物业费后优先足额支付黎良生、易安生等4人工资。经查,截止目前,你公司账户分别收到了云溪区商务粮食局支付的物业费18911元、云溪区审计局支付的物业费21732元、云溪区科工局支付的物业费18911元、云溪区融媒体中心支付的物业费9000元、云溪区物流发展服务中心支付的物业费12607元、云溪区科学技术协会支付的物业费6303元,共计87464元。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爱华分多次将款项取现,没有对以上4人欠薪进行清偿。

  对于你公司上述违法行为,我机关于2023年12月28日对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爱华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改正指令书》岳云人社监令字[2023]18号,责令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爱华限期支付工资,你公司逾期未足额支付。

  2024年1月12日,我机关对你公司下达《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事先告知书》(岳云人社监列告字〔2024〕1号)。对此,你公司法定代表人刘爱华没有提出异议。

  依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四十八条和《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规定,我机关决定:将你公司以及法定代表人刘爱华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由相关部门在政府资金支持、政府采购、招投标、融资贷款、市场准入、税收优惠、评优评先、交通出行等方面依法依规予以限制。列入期限为2024年1月29日至2027年1月28日。

  依据《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二条规定,你公司如已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且列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满6个月,可书面提交申请、已经改正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行为证据、不再拖欠农民工工资书面信用承诺,向机关提出提前移出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申请。我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个工作日内进行核实,决定是否予以提前移出。

  如不服本列入决定,可在接到本列入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内向岳阳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云溪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者自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个月内,向君山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联系人:李鑫,李响军

  联系电话:190****7308,190****7309

  联系地址:岳阳市云溪区云溪大道118号


岳阳市云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