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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区应急管理局 发布时间: 2023-05-25 14:35

岳阳市云溪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岳云安〔2023〕5号)


各镇(街道)、绿色化工高新区、区安委会各成员单位:

  经区安委会同意,现将《岳阳市云溪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岳阳市云溪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23年5月18日         


岳阳市云溪区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2023年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决策部署和区委区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要求,深刻汲取国内外事故教训,坚决防范遏制较大以上事故发生,决定从即日起在全区范围内开展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现制定行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论述,结合省、市、区关于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决策部署和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岳阳市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方案》(岳市安〔2023〕11号)文件要求,进一步突出重点、紧盯关键,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原则,深入开展全区范围内的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进一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行业主管部门监管责任、属地政府管理责任和应急部门综合监管责任,切实提升发现问题和解决问题的强烈意愿和能力水平,确保底数明、措施实、隐患清,着力提升重大隐患发现和治理能力,切实消除事故隐患,推动安全生产治理模式向事前预防转型。

  (二)工作目标。以各行业领域易发事故、薄弱环节、重点设备设施、危险生产工艺等为着力点,通过专项行动,全面摸清并动态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底数,推动企业自查自改重大隐患积极性明显提高,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安全生产法定职责意识显著增强,安全资金投入不断充实;各有关单位对照“三管三必须”强化安全监管、聚焦重大事故隐患、严格精准执法等能力水平显著提升;精细化排查重大事故隐患,强化风险管控和系统治理,紧盯“老大难”问题,步步为营扎实推进隐患整治,确保存量风险得到有效化解,增量隐患得到进一步遏制,各项事故防控举措取得明显成效,进一步促进我区本质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坚决打好打赢安全生产“翻身仗”。

  二、重点领域和排查依据

  (一)重点领域。本次重大事故隐患专项排查整治行动主要突出对危险化学品、建筑施工、消防和人员密集型场所、居民自建房、城镇燃气、交通运输、特种设备等重点行业领域,倾向于生产工艺危险性大、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安全管理人员配备不足安全管理混乱的企业,聚焦可能导致群死群伤的非法违规行为、设备设施故障频繁、老化严重具有重大事故隐患的生产经营场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主体责任,履行法定职责。

  (二)排查依据。依照已出台的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如《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工贸企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交通运输行业重大安全隐患判定指南》)等本行业领域的判定标准)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从现有的判定标准中进一步提炼本次整治的重大隐患类型;尚未出台判定标准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坚持重点突出、便于操作的原则,明确本次整治的重点事项开展整治。

  三、重点任务和主要举措

  以问题为导向,充分考虑各环节要素,立足于重大事故隐患问题的发现与解决,压紧压实各方责任,落实落细各项举措,紧紧围绕全面肃清重大隐患“想办法,出实招”,坚决筑牢我区安全防线。坚持条块结合,着重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整治提升:

  (一)压实企业主体责任。推动企业全面建立健全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实现重点行业领域规模以上企业、高危行业领域的小微企业全覆盖;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等企业主要负责人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企业负责人要带头学习本行业领域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组织安全管理人员或聘请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专家,强化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的技术指导,对标对表开展重大事故隐患自查自改,企业第一责任人要定期调度本单位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并及时跟踪督促,确保排查无盲区,整改有序推进。从严从紧组织开展动火、有限空间、特种设备检维修等危险作业排查整治。深刻汲取近期违规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等引发的典型事故教训,督促其在进行电焊等作业时要严格遵守消防及其他有关安全操作规程。要组织对动火作业、有限空间作业、特种设备检维修等危险作业人员以及其他关键岗位人员进行1次全面排查,严禁聘用未经安全培训合格、未取得相关证书的人员在特种作业岗位开展作业。从严从紧组织开展外包外租、转包分包等生产经营活动排查整治。要针对本企业生产经营项目、场所外包外租、转包分包情况组织开展1次全面排查,重点检查层层转包分包、承包承租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以及双方未签订安全生产协议、安全生产管理职责不清等问题;要推动将外包外租、转包分包等生产经营活动纳入本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加强统一协调、管理,定期进行安全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督促整改。精心组织开展事故应急救援演练活动。各企业根据本行业领域特点,年内至少组织开展1次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演练(高危行业领域企业每半年至少1次),要让全体从业人员熟知安全逃生出口(或避灾路线)和应急处置措施,切实增强从业人员应急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二)强化宣传培训。各行业主管部门要在5月26日前组织监管人员、企业负责人对照本行业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开展集中培训,进一步强化企业负责人对安全生产的认识,积极引导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对安全监管人员专业培训,增强重大事故隐患排查认定能力,并对专项整治行动进行研究部署,按照本行业领域实际倒排工期,明确任务分工,确保任务明确,职责清晰。尚未出台判定标准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结合实际明确本次专项行动整治内容并组织开展培训。

  (三)建强配齐专业队伍。根据《应急管理部 司法部关于印发〈应急管理综合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和社会监督员工作规定(试行)〉的通知》(应急〔2021〕93号)文件要求,建立健全行政执法技术检查员队伍,有效缓解执法队伍专业人员不足的问题,为行政执法提供专业技术支撑,协助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增加专家协同检查频率。进一步加大各行业领域专家库建设力度,积极吸纳覆盖各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专家充实专家库。充分发挥专家指导作用,紧密邀请专家参与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及时发现事故隐患、提出切实可行的整改建议、为安全生产培训工作提供帮助。充分发挥标杆企业专家优势,针对性地帮助企业开展指导服务,精准查找、科学治理重大事故隐患,切实提高风险隐患排查和整治质量。

  (四)强化部门联合检查。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要积极联合对接相关部门、属地政府,实现监管单位之间的信息互联互通,研究梳理本行业领域风险隐患大的企业或生产经营运输环节,开展联合执法检查,按照职能分工和部门职责依法督促企业落实整改措施。对于监管职能划分不清晰的新兴行业,按照“业务相近”原则相关部门要积极担当作为,组织开展1次针对新兴行业全面的隐患排查整治,并纳入日常巡查监管范围。

  (五)从严开展监管执法检查。依据专项整治行动计划各相关单位要加大对企业巡查检查力度,仔细检查各生产经营运输环节问题,对于发现的非职能范围内的隐患问题要积极协调该领域主管部门开展核实、整治工作,坚决杜绝因职权不同导致排查监管不到位出现事故盲区的现象。要现场核查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防范措施的科学性、有效性,并督促企业积极落实整改措施,杜绝重大事故隐患“放空运行”长期得不到整改。根据省、市文件精神,对企业自主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如果已按规定报告行业主管部门,并正在采取有效措施消除的,一般不予行政处罚;对企业未自主排查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或查出后未按规定报告主管部门,没有采取措施消除的重大事故隐患的,要严格依法惩处;对排查整治不力导致重大事故隐患依然存在或者因此发生事故的,要依法对企业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实现“一案双罚”;重大事故隐患长期存在、屡罚未改的,依法提起区政府予以关停并落实企业主要负责人行业禁入规定;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六)强力开展“打非治违”。各单位要进一步强化案件移交、线索核查力度,充分保障必要的人、财、物投入。严厉打击危化品等非法生产经营运输、违规电气焊、油气管道乱挖乱占、建筑领域无资质施工和层层转包、客车非法运营、城镇燃气非法灌装经营等非法违法行为,不定期公开曝光非法违法典型案例,严格行政处罚,进一步规范我区生产运输经营秩序。

  (七)强化工作督导考核。根据要求,区安委办将此次专项行动开展情况纳入安全生产月度考核内容,将考核结果作为2023年度安全生产和消防工作考核的评分标准之一,并对照调度数据台账,协同专家“四不两直”赴现场查问题,对存在安全检查走形式、监管执法“宽松软”、对风险隐患视而不见、见而不查、查而不推动整改的有关单位,以及未按规定推动贯彻落实重大隐患判定标准的有关单位,不得评为“优秀”。

  (八)构建人民安全防线。积极开展宣传活动。深化安全生产宣传“五进”活动,各有关单位要积极向中央、省、市媒体平台宣传推介开展“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重大事故隐患整治行动”的工作动态、阶段性成果、典型案件办理等特色亮点工作,加大对各类非法违法行为曝光度。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专题活动,进一步营造安全生产浓厚氛围。发动群众查隐患。进一步健全安全生产举报体系,拓宽举报渠道,各生产经营单位要自主设置安全生产举报专栏,鼓励发动企业员工查隐患;负有安全监管职责的单位要加大对举报线索核查力度,按规定履行奖励程序,积极发动广大人民群众参与到公共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中来。

  四、工作进程

  本次专项行动主要分五个阶段进行。

  (一)动员部署阶段(5月26日前)。各镇(街道)要分行业分领域制定专项行动方案,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制定出本行业的专项行动方案,并组织召开专题动员会议。

  (二)自查自纠阶段(6月20日前)。各镇(街道)、各行业监管部门要在5月26日前组织开展好培训活动,让监管执法人员和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负责人熟练掌握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和主要任务。各企业制定好自查自纠方案,建立重大隐患台账,并上报主管部门。各有关单位要在5月30日前收集前期本行业企业上报和本单位组织专家开展排查的重大事故隐患数据台账;各镇(街道)要汇总各职能站所排查出的各行业领域隐患问题,并建立起统一的台账。各镇(街道)、行业监管部门要持续开展排查行动并动态更新台账数据,及时报送。

  (三)集中整治阶段(8月31日前)。各有关单位要督促企业制定整改方案,并按时间节点加紧整改到位,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动态清零。

  (四)执法检查阶段(10月31日前)。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原则,组织执法检查组对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的企业开展执法检查和整改复核。对拒不整改或者整改不到位的予以严肃查处。

  (五)巩固提升阶段(12月31日前)。全面总结专项行动取得的成效,系统梳理好经验、好做法,并不断完善创新安全生产制度、措施,健全完善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行动是中央、省、市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是区委区政府关于打好安全生产“翻身仗”的具体要求,各单位要充分提高认识,引起足够重视,突出使命担当,严格按照文件要求抓好各时段任务的落实。各单位“一把手”要带头部署,分管责任人要亲自指挥,要定期调度重大隐患排查整治情况,认真研究解决安全生产重大问题,及时督促企业整改到位。

  (二)加强宣传引导。要进一步加大开展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的宣传力度,明确本次行动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着力于增强企业自主查隐患的主动积极性。对自主排查能力不强的企业,主管单位要聘请专家开展精准帮扶,为企业提高安全管理能力、排查重大隐患提供必要帮助,并及时提出整改重大隐患的合理建议,确保重大事故隐患及时防控、动态清零。

  (三)注重方式方法。此次专项行动不搞“大而全”整治行动,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凡属相关单位主动上报并采取有效措施整治到位的重大事故隐患,区安委会一般不予挂牌督办;凡是上级督导检查发现或群众举报经查属实的重大事故隐患,一律挂牌督办、媒体曝光;凡因排查整治重大事故隐患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一律实施责任倒查,依法追究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