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1、组织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和执行全区财政政策、改革方案,指导全区财政工作;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和执行区、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2、起草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规章草案,制定和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制度及办法。
3、承担区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编制年度区本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代编全区财政收支预算,汇总全区财政总决算;受区人民政府委托,向区人大报告区本级、全区预算、预算执行情况和财政总决算。组织制订市本级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推进财政体制改革。
4、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
5、组织制定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区本级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6、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和税收调整政策,反馈政策执行情况,及时提出调整建议。研究制定区级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按照规定权限,办理申报地方税收减免的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地方关税管理的有关工作。
7、负责制定全区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定制度,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制定需要全区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8、负责办理和监督区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区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区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组织实施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农业综合开发管理工作。
9、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区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组织实施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区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10、贯彻执行政府内外债务管理的政策,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统一管理区政府外债,制定基本管理制度。承担财税领域交流与合作的具体工作。
11、负责管理全区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的制度,组织实施会计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
12、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和建议。
13、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内设科室分别是办公室、综合规划股、预算股、行政政法股、经济建设股、农业股、社会保障股、财务室、企财股、会计管理股、
财政监督股、绩效管理股、金融与债务股、乡镇财政管理局、政府采购管理办、财政投资评审中心、信息中心、国库集中支付核算、
农开办、非税局、云溪镇财政所、松杨湖财政所、陆城镇财政所、长街办财政所、路口镇财政所。
三、部门收支概况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827.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827.71万元(经费拨款797.71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30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827.7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636.93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17.1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5.7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47.9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827.7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708.7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19万元,是指我局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其中:重点工程核算经费12万元,预算工作经费12万元,预算指标系统建设及维护10万元,项目监管8万元,乡村财政财务管理10万元,区投融资管理经费5万元,票据工本费10万元,金财系统维护18万元,惠农一卡通系统维护10万元,国库支付网络运行及维护16万元,财源建设8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708.71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7.3万元,比上年预算28.4万元,减少2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7.3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其一,将进一步加强接待费管理,公务接待费预算比上年减少14万元。其二,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取消了公务用车,公务用车购置费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比上年减少7.1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七、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