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负责同港区管委会对接各项事务,参与辖区范围内临港产业新区重大事务的决策和磋商,组织开展港区建设民生问题的调查研究,指导港区范围内征地拆迁、控建拆违、综治维稳、安置就业等问题,负责港区落户企业社会事务的协调和管理,承办云溪区委、区政府和港区党工委、港区管委会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本单位是一级部门预算单位,内设科室分别是综合科、征地拆迁科、社会事务科。
三、部门收支概况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28.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8.94万元(经费拨款128.94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128.94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04.32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5.9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2.21万元,住房保障支出6.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128.94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93.94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5万元,是指我工作部为新港区建设做好服务和协调工作而发生的协调支出,包括区、港、镇(中心)的社会事务、征地拆迁、禁违拆违等方面协调支出。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8.94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4万元,比上年预算4万元,增加(或减少)0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1.5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七、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