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负责维护党的章程和其他重要的规章制度,检查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执行情况,协助区委落实《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
2、检查处理党的组织和党员领导干部违反党章、党纪和国家法律、法规、法令的案件。
3、负责对所属监察对象贯彻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决定、命令和省、市、区制定的规章、规定和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受理党员、干部的申诉和职工群众的检举、控告,对违反党纪、政纪行为进行立案查处,指导案件检查工作。
5、开展经常性的党性、党风、党纪教育,起草纪检监察重要文件、报告、总结。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委局机关共设7个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党风政风监督室、信访室、审理室、案检一室、案检二室、案检三室。
三、部门收支概况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61.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1.46万元(经费拨款361.46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61.4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9.8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52.3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7.8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21.4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361.46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345.46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6万元,是指我委为完成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其中:作风建设经费3万元,乡镇纪检工作经费5万元,党纪条规制度汇编5万元,“阳光与清风”电视专栏3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5.15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22.6万元,比上年预算22.7万元,减少1千元。其中,公务接待费12.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1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较上年基本持平。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七、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