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中央和省市有关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以及机构编制管理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起草机构编制管理的规范性文件;统一管理全区各级党政机关(含党委、政府各部门,人大、政协、法院、检察院机关,人民团体机关,以及其他行政机构,下同)和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工作。
(二)拟订全区行政管理体制和机构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审核区直党政机关各部门和乡镇机构改革方案。
(三)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体制与机构改革总体方案并组织实施。
(四)审核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科级机构的设置和调整方案;研究提出区直党政机关职责配置和调整的意见,协调各部门之间、区本级与乡镇之间的事权划分和职责分工;审定全区科级机构的内设机构、股级事业单位的设置和调整方案。
(五)审核全区各级党政机关、科级事业单位和乡镇事业单位人员编制整体方案;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区乡党政机关、科级以上事业单位领导职数配备和调整方案;审定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股级领导职数;审定区直股级事业单位人员编制;审定全区各级党政机关行政编制、政法专项编制在总额内分配和调整方案以及乡镇事业编制在总额内的分配和调整。
(六)负责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审核纳入区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的同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含收取规费的事业单位)的人员编制性质、数量、实有人数和领导职数;负责全区机构编制统计工作。
(七)贯彻执行国家有关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的相关文件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区事业单位进行登记管理,积极开展事业单位法人履职评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做好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离任审计工作。
(八)监督检查全区各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及机构改革方案的执行情况,会同有关部门查处机构编制违规违纪行为。
(九)承担全区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的编制管理工作。
(十)负责指导全区政务类和公益类网上中文域名管理的工作。
(十一)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和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内设3个股室,分别是综合室(机构编制监督检查室)、机构编制室、登记室(信息中心)。
三、部门收支概况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69.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9.97万元(经费拨款69.97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69.9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6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5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69.9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47.1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2.86万元,是指我办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其中:政务和中文域名管理运行经费8.86万元,行政审批改革制度建设经费1.00万元,事业单位管理经费3.00万元.事业单位分类改革经费2.00万元,实名制管理系统建设经费2.00万元,机构改革经费3.00万元,编制管理经费3.0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7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8万元,比上年预算1.5万元,减少0.7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较上年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其一,将进一步加强接待费管理,公务接待费预算比上年减少0.2万元。其二,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没有预算公务用车运行费。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七、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