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关于人民防空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区人民防空的基本战略方案,编制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
(二)根据国家批准的防护类别、防护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和审批人民防空建设与城市建设相结合规划、审核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规划;负责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兼顾人民防空要求的管理和监督检查,对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三)组织和指导制订城市防空袭方案,监督检查群众防空组织建设、训练;承担区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抢险救灾工作。
(四)组织管理人民防空通信警报建设;对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网建设和信息化建设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保障全市人民防空通信警报畅通;实施人民防空无线电管理。
(五)组织管理人民防空工程建设;根据国家和省制定防护标准和质量标准,对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含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实施计划、技术和质量管理;指导人民防空工程的维护管理和平时开发利用;监督落实人民防空在城市地下空间的开发和利用中的要求。
(六)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开发人民防空宣传教育工作,普及人民防空知识,提高人民防空技能;组织指导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
(七)管理人民防空经费和资产,编制市本级人民防空经费预决算,并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
(八)组织开展人民防空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科技成果。
(九)战时组织开展城市人民防空袭斗争。
(十)承担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牵头跟踪、监督和落实国防动员委员会议决事项。
(十一)承办区委、区人民政府、区人武部和区国防动员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根据上述职责,区人民防空办公室设2个内设机构。
(一)综合股(政策法规股)
协助办领导处理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政务工作的综合协调;负责会务、文电、档案、信访、保卫、计划生育、接待、车辆管理、后勤服务工作;负责人防信息综合与宣传工作;负责制定人民防空干部教育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人民防空绩效考核工作;监管人民防空国有资产;负责人民防空财务计划、会计核算和统计工作;审查人民防空部门工程建设预决算,对全区人民防空经费使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机关及直属机构的机构编制、人事劳资、社会保障等有关工作。负责组织宣传和贯彻国家及省人民防空法律、法规;组织开展人民防空执法监督检查;负责全区人民防空规范性文件和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负责办理人民防空行政复议、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依据相关授权,查处人民防空违法案件;负责全区人民防空行政性收费管理工作,承担区本级人民防空行政性规费征收工作职责;承担区国防动员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二)指挥通信及工程管理股 (行政审批股)
负责制定人民防空指挥、通信警报建设计划;负责人民防空组织指挥,指导重点城市制定防空袭预案和防空袭演练,监督检查城市防空袭各项保障方案的落实;指导群众防空组织的建设、训练,组织实施政府赋予的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任务;指导全区人防知识教育工作;战时协助领导实施人民防空组织指挥,负责发放防空警报和保障指挥通信畅通;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工程建设和平时战时结合的有关方针、政策;拟订全区人民防空工程建设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或指导人民防空工程勘察、定点、设计、预算、竣工验收和决算工作;负责审查国家关于结合民用建筑修建防空地下室的建设项目,组织指导人防工程的维护管理;负责全区人防工程开发利用的规划和管理工作;根据授权统一受理、承办或组织办理本单位所有行政许可、行政服务等事项;对全区人民防空平战结合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三、部门收支概况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66.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66.91万元(经费拨款66.91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66.9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3.96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32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23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40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66.9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45.9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1万元,是指我办为完成绩效目标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其中:早期人防工程维护与管理经费2万元,应急疏散演练2万元,宣传教育2万元,人防专业队整组训练3万元,警报器安装及维护10万元,国防动员委员会人防办公室日常活动2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24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0.45万元,因2016年4月我办才单设,2017年才开始有部门预算,因此2016年无数据。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七、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