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1、根据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纲领,遵照《中国共产主义章程》和团中央、团省委、团市委确定的工作指导方针和任务,指导全区共青团工作。
2、负责全区共青团的各项工作计划、制度、目标的制定和实施,完成上级党团组织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
3、建设和指导基层团委管理好青年之家,组织团员青年学政治、经济、文化科学技术和现代化管理知识。
4、负责发展新团员、超龄团员离团手续的审批、整档工作,负责推荐优秀团员青年加入党工作。
5、组织基层团委以支部为单位进行评议团员活动,搞好年度团员注册工作。
6、组好团费证的发放,及时按量收缴团费并上解到上级团组织。
7、组织团员青年开展文明、健康的文体活动和联谊活动,讲文明、树新风。关心团员青年的工作、学习和生活,帮助他们解决实际问题。
8、维护青少年的合法权益。
9、承担区委和上级团委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未分设科室。
三、部门收支概况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5.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5.09万元(经费拨款35.09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5.09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7.99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1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85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35.09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5.09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是指我委为完成财政财务管理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其中:志愿者活动经费3万元,预防青少年犯罪经费1万元,五四活动经费2万元,少先队工作经费2万元,青年创新创业活动经费2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8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1.2万元,比上年预算0.81万元,增加0.39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0.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用0.6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七、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