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政务公开 > 资金信息 > 部门预决算

云溪区人民法院2017年部门预算说明

来源: 区财政局 发布时间: 2017-04-19 00:00

一、部门职能职责

云溪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区政府的领导和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能是:

1、审判刑事案件和民事案件。

2、通过审判活动,惩办一切犯罪分子,解决民事纠纷。

3、保卫无产阶级专政制度,维护社会主义法制和社会秩序。

4、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

5、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

6、保障国家的社会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云溪法院共有内设机构14个:政治部、监察室、办公室、装备办、审管办、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审判监督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南山法庭、执行局、法警大队。

三、部门收支概况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651.77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651.77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15.1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85.89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15.68万元,住房保障支出35.1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651.77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651.77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2017年预算工资福利支出437.43万元、商品和服务支出154.87万元,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59.47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54.87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30万元,2016年“三公”经费为41万元,“三公”经费预算数比上年预算减少11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2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2017年“三公”经费较上年增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其一,将进一步加强接待费管理,公务接待费预算比上年减少5万元。其二,实施公务用车制度改革后,公务用车数量减少,公务用车运行费随之降低,公务用车运行费为22万元,公务用车运行费预算比上年减少6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七、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见附表)

 

附件:云溪区法院部门预算公开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