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能职责
1、负责有关防范和处理法轮功及其他邪教和社会危害的气功组织问题的调查研究,分析形势,总结工作经验,研究邪教发展规律,提出有针对性的工作建议,为区委、区人民政府决策当好参谋和助手。
2、负责了解、掌握邪教发展动向,收集相关信息,及时向区委、区人民政府反映防范和处理法轮功和邪教问题工作中的重要情况。3、承担区委处理法轮功问题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4、完成区委和上级610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部门预算单位构成
内设机构分别是办公室、教育转化中心。
三、部门收支概况
1、收入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6.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6.81万元(经费拨款36.81万元、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0万元。
2、支出预算:2017年年初预算数36.81万元,其中: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9.45万元,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7万元,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支出0.74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9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支出预算
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经费拨款和纳入一般公共预算管理的非税收入拨款)36.81万元,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26.81万元,是指为保障单位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各项支出,包括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以及办公费、印刷费、水电费、办公设备购置等日常公用经费。
2、项目支出:2017年年初预算数为10万元,是指我办为完成反邪教工作而发生的支出,工作经费10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1、机关运行经费
2017年机关运行经费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9万元。
2、“三公”经费预算
机构从2017年2月独立运作,进行财政预算。故2016年无预算,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数为5.78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0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其他交通费(公车补贴)0.78万元。
六、名词解释
1、机关运行经费
为保障行政单位(包括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2、“三公”经费
纳入区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用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安排的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和因公出国(境)费。其中,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车辆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以及燃料费、维修费、保险费等支出;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食宿费等支出。
七、部门预算公开表格(见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