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溪法院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报告
来源:云溪法院   2018-06-26 22:17   浏览量:1   | | | |

一、 部门概况

(一)云溪法院共有内设机构17个:政治部、监察室、办公室、装备办、审管办、刑事审判庭、民事审判一庭、民事审判二庭、审判监督庭、行政审判庭、立案庭、南山法庭、执行局、执行裁判庭、司法技术室、法警大队、人民陪审员管理办公室。编制53人,实有在职人员44人,退休人员17人,合同制、劳务派遣31人,委托物业服务人员8人,合计100人。云溪法院占地26.8亩,审判用房面积7414.5平方米,办公用房面积1080平方米。云溪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在区政府的领导和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指导下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对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其主要职责是:审理法律规定由区人民法院管辖、上级法院指定受理、认为应当由本院审理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执行案件。

(二)部门整体支出规模、使用方向和主要内容、涉及范围等。

云溪法院2017年总收入1521.2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651.77万元、上级补助收入228.1万元(主要是中央和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其他收入641.39万元(主要是诉讼费、罚没款返还) 。 2017年度我院总支出1521.26万元,其中经费支出办公费18.2万元、印刷费34.85万元、咨询费3.5万元、水费4.02万元、电费23.67万元、邮电费6.38万元、物业管理费30.79万元、差旅费161.63万元、维护费50.85万元、租赁费5.34万元、培训费4.66万元、公务接待费2.6万元、被装购置费18.89万元,劳务费137.73万元(临时工工资)、工会经费32万元、公务用车维护费14.96万元、其他交通费用39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85.07万元,办公设备购置103.3万元,专用设备购置1.38万元,公务用车购置72.2万元,共计851.02万元。人员经费670.24万元,其中基本工资273.05万元、津贴补贴173.65万元、奖金101.74万元、退休费34.66万元、抚恤金14.34万元、生活补助1.14万元、医疗费29.11万元、住房公积金42.24万元、其他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0.31万元。

二、部门整体支出管理及使用情况

(一)基本支出

2017年,我院按照厉行节约、保证重点、注重资金使用效益的原则上,细致过程中严格审批,确保各项工作顺利开展。公务用车、公务接待、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2017年度我院总支出1521.2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670.24万元、日常运行经费613.92万元、项目支出237.1万元。我院2017年度“三公”经费开支总额为89.76万元,其中公务接待费2.6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4.96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72.2万元,因公出国(境)费0万元。我院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未超标支出。

(二)专项支出

办案费241.36万元,主要为差旅费、文书费、人民陪审员培训费等,  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非常明显,有效地缓解了我院的经费困难,对解决我院审判、执行经费严重不足的问题具有积极的意义,是我院能维持审判、执行工作的正常运行。另外,我院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化建设支出176.88万元。我院装备配备明显加强,装备的系统化、信息化、规范化水平得到了较大提高,办案条件显著改善,随着办案条件和装备条件明显改善,我院办案的效率和质量不断提升。

三、资产管理情况

(一)科学规划管理,突出年度支出重点,做到计划理财,每年年初,院财务根据区财税批复的年度经费预算,按照突出重点安排办案经费,确保人员经费,尽力安排项目建设维护经费,并留有余地编制预算执行计划,并报党组审议通过后执行,对日常经费、专项经费统一管理,既体现预算计划的权威性,又实现预算执行可靠性。在实际执行过程中,遇有重大临时支出项目,一方面积极与财政协调,争取追加支持,另一方面节约其他经费支出,能省尽省,保障审判执行的开展,严格按照财政预算管理要求力争财务管理科学化,财务支出和财务详细月报院长和分管领导。同时加强财务公开,确保各项经费管理落到实处。

(二)增收节支得力。严格执行诉讼费缓、减、免制度,做到诉讼费应收尽收。2017年实收诉讼费437.27万元,全额上缴财政。同时,严格执行区直公务支出规定和我们制定的财务管理制度。

(三)加强制度管理,从严控制支出。一是严格控制车辆支出,按照区纪委关于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加强对车辆的管理,每季度向区纪委上报公里数。二是加强食堂管理,严格按照中央、省级市委规定的标准、陪同人数等要求进行接待,院集中统筹大部分接待,统一在院机关食堂开展,这些举措大大减少了接待费用。三是严格控制办公用品消耗,从一张纸、一支笔等小事抓起,杜绝一切浪费。四是加强设备管理,我院在信息化建设方面的投入,为了确保设备的正常运行和低成本维护,特指定一名网络公司定期维护。五是加强机关水电管理,由物业服务人员巡查,防止人走空调等未关现象的发生。

(四)抓思想作风建设,结合“两学一做”的教育制度化、常态化,教育和引导干警牢固树立忠诚的政治本色、为民的宗旨意识、公正的价值追求、廉洁的职业操守,坚持主要领导亲自抓,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直接抓,层层抓落实,持之以恒纠正“四风”,严肃重申“八项规定”、“五个严禁”等纪律要求,进一步增强干警廉洁自律、勤俭节约的自觉性,严格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从源头上把好厉行节约关。

四、部门整体支出绩效情况

2017年,我院共受理各类案件2329件,其中民事案件1243件,审结1096件,受理执行案件823件,执结650件,行政案件71件,执结67件,人民陪审员参审率99%。受理刑事案件192件、审结178件,判处罪犯233人。重点打击侵财类犯罪案件。共审结两抢一盗案件36件45人,切实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严惩毒品犯罪,对于涉毒犯罪的惩处绝不手软。审结涉毒案24件28人,全部判处实刑,其中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3人。严厉打击职务犯罪,推进反腐倡廉建设。审结受贿、挪用公款等职务犯罪案件6案6人。保护人民群众人身权利,维护社会稳定审结故意伤害、强奸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人身权利的案件27件30人。受理各类民商事案件1243件,审结1096件。妥善处理征地拆迁案件,推动市、区重点工程建设。在“百日攻坚”行动中,主动参加城陵矶新港区、大岳高速公路用地拆迁等工作协调会,深入重点工程提供法律服务80余次,审理征地拆迁案件13件。积极为驻区企业提供法律保障,促进经济发展。送法进社区、进企业,及时解答法律咨询,提供诉讼服务,确保企业生产有序进行。依法审理民间借贷案件,维护金融市场秩序。2017年审结此类案件279件,同比上升133.6%。调解与判决相结合,调节民商法律关系处理合同纠纷案件394件,维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重视劳动关系保护,审结劳动争议案件198件,依法维护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双方的合法权益;审结婚姻家庭、继承案件159件,调解结案82件,化解了家庭矛盾。

受理行政案件71件、审结67件,依法支持控建拆违和征地拆迁,依法维护行政权威,主动联系,加强沟通,依法指导行政行为。共受理民商事执行案件823件,执结650件。持续强化措施惩治“老赖”。发布失信名单140人,其中95人因失信造成生活不便、工作受阻,主动联系法院,自动履行执行义务。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

1、为缓解“案多人少”矛盾,满足群众诉讼需求,2017年我院共聘用临时书记员、聘用制司法警察、驾驶员等31人。因临聘人员经费财政无预算,临聘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由我院自行负担,导致临聘人员经费大量占用法院办公办案业务经费。

2、内部控制建设有待进一步完善。

六、意见建议

1、细化预算编制工作,认真做好预算的编制。进一步加强内部机构的预算管理意识,严格按照预算编制的相关制度和要求,本着“勤俭节约、保障运转”的原则进行预算的编制;编制范围尽可能的全面、不漏项,进一步提高预算编制的科学性、合理性、严谨性和可控性。

2、在日常预算管理过程中,进一步加强预算支出的审核、跟踪及预算执行情况分析。 
附件:
1、云溪法院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自评报告.doc
2、云溪法院2017年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评分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