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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公示

标题: 失业金申领
来信人: 郭玲玲
来信时间: 2022-02-28 11:32:04
内容:

你好,请问现在失业金申请条件,可以领几个月?

受理回复

回复部门: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回复时间: 2022-02-28 19:08:41
回复内容:

我局收悉市长信箱156268督办单后,高度重视,迅速明确专人办理。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经我局失业保险经办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当事人,了解到当事人是代他人咨询政策,也无法提供准确的身份信息,导致失业保险经办人员不能准确的查询到他人的参保状态。现将申领失业保险待遇政策解读如下:根据湖南省失业保险条例第三章第九条第十五条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和本人按照规定累计缴费时间不满1年的,不领取失业保险金;满1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4个月,以后每增加1年缴费增加2个月的失业保险金,但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就业的,剩余的失业保险金停止发放。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与前次失业期间应领取而尚未领取完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合并后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已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连续工作满1年以上,劳动合同期满未续签或者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向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一次性生活补助金。一次性生活补助金的数额按照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作时间长短计算,连续工作每满1年,按当地一个月失业保险金的标准支付,但最多不超过6个月的失业保险金的总和。

特此回复。

2022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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