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机构名称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办公地址及电话
云溪区云港路118号
0730-8415056
负责人
党组书记江和平,局长谢巍
办公时间
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8:30—12:00,14:30—18:00; 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2:00,14:00—17:30
机构概况

  第一条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岳阳市县市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湘办〔2019〕13号)、《中共岳阳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承担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方案的通知》(岳编办通〔2019〕21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岳阳市云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下简称区人社局)是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区人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区委关于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对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工作进行综合管理、监督指导、协调服务。

  (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区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有效配置。

  (三)负责全区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统筹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组织实施就业援助、特殊群体就业等政策,牵头落实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会同有关部门落实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四)统筹推进建立全区覆盖城乡的多层次社会保障体系。组织实施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政策和标准,落实养老、失业、工伤等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基金管理和监督制度,编制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全民参保计划并建立全区统一的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

  (五)负责全区就业、失业和相关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指导,拟订应对预案,实施预防、调节和控制,保持就业形势稳定和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六)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制度;落实劳动关系相关政策,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落实消除非法使用童工和女工、未成年工特殊劳动保护政策;组织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协调指导处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访事项和突发事件。

  (七)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归口管理专业技术人员职称工作;负责博士后、留学回国人员的管理协调工作;负责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选拔、培养和组织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人员推荐和选拔工作; 拟订并落实吸引留学人员来云溪(回国)工作、定居和国(境)外机构在区内招聘专业技术骨干人才管理政策;组织拟订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制度;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健全职业技能多元化评价政策。

  (八)会同有关部门指导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按照管理权限负责规范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公开招聘、聘用合同等人事综合管理工作,拟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

  (九)负责事业单位工资收入分配综合管理;组织实施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政策,配合相关部门审核纳入区级财政统一发放工资范围的事业单位及人员的工资、奖金、津补贴标准和离退休费,落实企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离退休政策,建立企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决定、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

  (十)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区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推动农民工相关政策的落实,参与协调解决农民工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一)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区级表彰奖励制度,综合管理表彰奖励工作,根据授权承办区级以上表彰奖励活动相关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相关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和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进一步减少行政审批事项,规范和优化对外办理事项,减少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等审批事项,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管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创新就业和社会保障等公共服务方式,加强信息共享,提高公共服务水平。

  (十四)有关职责分工。与区教育体育局的有关职责分工。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会同区教育体育局等部门拟订。高校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教育体育局负责;高校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由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

  第四条 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协助局领导对政务、业务工作进行综合协调和督促检查;牵头落实本局中心工作任务;牵头编制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项目及工作综合研究;协调和督促全局系统为民办实事、政府绩效评估、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督查落实本系统年度目标管理任务;负责本局政务信息、新闻宣传、报刊征订等工作;负责局党组会议、局长办公会议、局务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工作;负责文电、会务、机要、印章管理、机关文书档案、安全保密、局机关及食堂财务等日常工作;负责政工人事、党建、综合治理、安全生产、老干、工会、本单位职工人事档案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股(信访维稳办公室、劳动执法、劳动关系)。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政策规范性文件,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和政务公开工作,负责局机关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监督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行政执法情况;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听证和执法监督等相关工作;负责相关普法工作及法律、法规培训和咨询服务工作;负责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信访维稳工作;负责突发性群众上访事件的指挥调度、应急管理等工作;拟订全区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规划和实施规范。受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具体工作。负责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监督落实职工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和假期制度;监督实施消除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以及特殊工种的劳动保护政策;对用人单位招用人员的情况、劳动用工的情况、支付劳动者工资报酬及补偿的情况、办理社会保险的事项实施监察;对职业介绍机构、职业技能培训机构、技能考核鉴定机构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的情况实施监察;对同级工商行政管理、机构编制、民政等部门注册登记或者许可的用人单位、就业服务机构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负责实施全区劳动关系政策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制度;按照管理权限负责集体合同的审核和劳动用工备案工作;承办劳务派遣许可、企业特殊工时制度的审批;负责实施企业职工工资收入分配宏观调控政策和支付保障政策;指导和监督国有企业工资总额管理和企业负责人工资收入分配;指导和协调企业职工分流安置工作。

  (三)事业单位管理股。指导全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拟订全区事业单位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有关工作;推行事业单位人员聘用制度,牵头组织事业单位各类考录、招聘的报名、资格审查及公开招考工作;承担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奖惩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人员调配政策,按规定承办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调配事宜;协助办理全区事业单位高层次人才引进,高校毕业生“三支一扶”招聘计划、被录用人员考核管理和办理列编手续工作;承担区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区各机关事业单位做好工勤技能岗位考核工作;负责专业技术人员职称改革工作,完善专业技术人员职务聘任制度,建立专业技术资格制度,推行专业技术执业(职业)资格制度;负责全区各类考录行政审批、招聘人员的报名、资格审查,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资格审查、组织评审、资格确认工作,负责全区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资格审查和资格确认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工勤技能等级考试的资格审查和确认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和工勤人员的继续教育管理工作;负责全区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奖惩工作;承担区职称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承办全区事业单位管理岗位职级晋升工作;负责各类考录、招聘行政审批和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职业资格证书的核准、审验、发放,承担国家职业技能资格证书办理和发放工作。

  (四)工资福利股。组织实施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工资收入分配、福利、离退休等政策;承担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绩效工资总额和信息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国家、省级表彰奖励制度,拟订区级表彰奖励制度,根据授权承办区级及以上表彰奖励活动相关工作,承担相关国家表彰奖励获得者、国务院荣誉称号获得者和省部级荣誉称号获得者的管理工作,承担全区评比达标表彰工作。负责全区乡镇工作补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特殊岗位津贴的测算和发放审批工作;负责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事业单位工作时间、休假制度及工作人员的疾病、工伤、生育停工期间的待遇等政策;负责全区事业单位、机关工勤在职和退休人员死亡抚恤及遗属生活困难补助审批等工作;协助办理全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认定工作;负责全区事业单位工资年报统计工作;会同有关单位承办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机关工勤人员劳动能力鉴定工作。

  (五)社会保险股。组织实施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农村基本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政策;负责拟订机关、事业、企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补充养老保险等政策并监督落实;负责承办全区征地方案中有关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的审核工作;依法依规对养老、失业、工伤等保险经办机构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负责区本级企业职工正常退休的审批及提前退休的审核工作;负责有关专业技术人员延长离退休年龄和提高离退休待遇审批;按分工承办工伤认定和劳动能力鉴定工作;会同有关单位承办社会保险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负责全区高校毕业生见习基地工作;负责流动人员人事档案管理工作。

  (六)社会保险基金监督股。依法监督基金的收支、管理和投资运营,组织查处重大违规案件;管理社会保险基金监督举报系统,受理投诉举报;负责审核全区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对社会保险征缴基数的稽核工作进行监督;承办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

  (七)就业创业和失业保险股。拟订全区促进城乡统筹就业的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劳动者平等就业、流动就业、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政策的实施,健全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指导和规范公共就业服务信息管理;指导离校后高校毕业生就业、特殊群体统筹就业和就业援助政策的实施;负责实施就业专项资金和扶持公共就业服务资金使用管理办法;贯彻执行失业保险基本政策、改革方案和发展规划,建立健全失业预警制度;指导监督失业保险经办机构业务工作;负责办理有关劳动关系转移手续;拟订城乡劳动者职业培训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贯彻执行国家职业分类、职业技能标准、拟订完善全区职业技能培训、鉴定、竞赛的具体办法并指导实施;负责人力资源服务行政许可、审批、制证发证等工作;负责全区人力资源开发规划和预测工作;拟订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指导全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工作,监督管理全区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机构;承办劳动人事代理工作;负责承办专业技术人员和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等的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负责承办全区人力资源信息统计和上报工作;负责全区编外人员审批、管理和服务等工作;负责劳务派遣工作。

  机关党组织和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第五条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设党组书记1名、局长1名,副局长3名。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1名,人员只出不进。

  第六条 区人社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规定如下:

  (一)岳阳市云溪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为副科级公益类事业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实施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法规;负责养老保险的稽核、征缴、支付、运营和管理工作;负责失地少地农民参加职工灵活就业人员养老保险稽核、征缴、支付、运营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区参加城镇、农垦企业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人员退休费的审核工作;负责制订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企业年金政策,审定有关单位承办企业年金资格;负责贯彻实施农村居民、城镇居民和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政策法规;负责参保登记管理、缴费申报管理、基金征缴、个人账户建账与管理、待遇核定与发放、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档案管理、统计分析等工作;负责对各镇(街道)、社区劳动保障服务站(中心)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业务经办情况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区社会保险服务中心设综合办公室、基金财务股、业务经办股、退管股、社保稽核中心5个内设机构。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3名。内设机构负责人(副股级)5名。

  (二)岳阳市云溪区就业服务中心。为副科级公益类事业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贯彻实施失业保险政策,负责失业保险基金征缴、支付运营和管理工作,负责失业基金征缴稽核;开展区域内劳动力市场管理工作,规范劳动力市场用工和就业行为,收集用工供求信息,组织开展职业指导、职业介绍和劳务输出工作;负责对全区人力资源市场中介机构及民办职业介绍机构进行审批,并实施监督管理和年检工作;负责辖区内失业人员登记和就业失业登记证的发放;负责下岗职工和失业人员转岗技能培训、农村转移就业人员和城镇待业人员的职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负责技术工种人员职业技能鉴定和培训;负责建立健全社区就业创业服务平台,指导开展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负责宣传就业创业优惠政策,负责落实各项就业创业优惠政策,开发公益性就业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就业。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区劳动就业服务中心设办公室、失业保险股、城镇社区就业服务股(解困再就业办)、创业服务股(创业贷款担保中心)、劳动力市场管理股(职业介绍中心)、职业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股(培训中心)等6个内设机构。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9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2名,内设机构负责人(副股级)6名。

  (三)岳阳市云溪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为副科级公益类事业机构,主要职责是:负责受理、调整、审理、裁决本区行政辖区内的各类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负责指导全区各用人单位和各乡镇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委员会的工作;负责对各用人单位的工会人员、人力资源管理人员进行劳动人事法律知识的学习与培训;负责对本区专、兼职仲裁员的聘用、培训和组织管理工作;负责做好与人民法院等相关部门的交流、协调工作。根据上述主要职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设立案庭、调解庭、仲裁庭、办公室、信息中心5个内设机构。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其中院长1名,副院长1名。

  (四)岳阳市云溪区工伤保险基金管理中心。正股级事业单位机构,其主要职责是: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委托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工伤保险工作。现阶段主要负责辖区内工伤保险参保的事务性工作包括工伤参保登记、人员异动、参保扩面、费率确定工作;承办工伤勘察;负责开展工伤事故预防宣传、培训等事务性工作;承办本行政区域工伤事故申报受理、调查取证、资料收集整理及初核的事务性工作。核定全额事业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

  (五)岳阳市云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中心。正股级事业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拟订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信息系统的规划和实施方案,承担信息统计工作;负责拟订全局有关信息系统方面的规章制度,依据国家、省厅、市局的有关标准,制订全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的各项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局内办公自动化的建设、维护和管理,并提供技术服务;承担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政策和信息在网上的发布。收集、整理、加工国内外有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的工作信息,供领导及有关部门参阅;负责管理信息系统运行及系统安全保密工作,负责对局属计算机终端设备、软件的维护和管理工作,负责信息卡的规划、制作和发放;负责对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信息系统技术人员的计算机及信息技术培训;对各镇(街道)劳动保障信息系统建设提供技术指导,开展计算机信息方面的技术咨询和服务工作;负责全系统行政审批工作。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2名,其中主任1名。

  (六)岳阳市云溪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档案管理中心。正股级事业机构,其主要职责是:负责做好全区机关、企事业单位干部职工档案保管保护和安全、保密工作;配合用人单位收集、鉴别、整理干部职工档案材料,登记干部职工职务、工资的变动情况;为单位和干部职工办理档案的查阅、借阅、转移等业务,为社保各经办机构业务办理搞好查询服务;根据干部职工纸质档案信息资料建立对应的电子信息档案;制定相关规章制度,建立管理业务台帐,搞好干部职工档案的业务建设;接受区档案局及上级部门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负责接管区内国有企业退休人员社会化管理人事档案及档案信息化建设。核定全额拨款事业编制4名,其中主任1名。

  第七条 本规定由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岳阳市云溪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24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