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
机构名称
区民政局
办公地址及电话
云溪区云港路155号
0730-8417728
负责人
王海军
办公时间
夏季(5月1日至9月30日):8:30—12:00,14:30—18:00; 冬季(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8:30—12:00,14:00—17:30
机构概况

  工作职责:

  区民政局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民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全面落实区委关于民政工作的部署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制定全区民政事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制订全区民政工作有关政策,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并负责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制订全区社会组织登记和监督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依法对社会组织进行登记管理和执法监督。

  (三)拟定全区社会救助政策、标准,统筹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工作;负责农村敬老院建设工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低收入家庭收入核查统计认定工作。

  (四)拟定全区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组织城乡社区建设和服务管理;推动村(居)务公开和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贯彻执行国家关于地名工作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全国地名工作规划;承担承办本辖区地名的命名、更名、变更和政府驻地迁移审核工作;推行地名的标准化、规范化;设置地名标志;管理地名档案;完成国家其他地名工作任务;负责行政区划界线的勘定和管理等具体工作;负责全区法定行政区域界线争议的调查和处理工作。

  (六)贯彻执行国家的婚姻登记、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指导生活无着人员救助管理站的建设,协调跨省及跨市州、跨区的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工作。

  (七)制定全区社会福利事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区社会福利机构的建设和管理;拟订社会福利企业认定标准和扶持政策;指导老年人、残疾人等特殊群体的权益保障工作;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拟订福利彩票发行管理具体实施办法并指导使用;组织拟订促进慈善事业发展的规划、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

  (八)拟订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负责实施收养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九)会同有关部门按规定拟定全区社会工作规范性文件草案和发展规划、职业规划,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相关志愿者队伍建设;指导全区基层民政干部职工队伍建设;推进民政科技和民政行业标准化工作。

  (十) 负责全区民政事业经费的管理、审计和监督;负责民政统计工作。

  (十一)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二)职能转变。区民政局应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努力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加强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志愿服务组织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与区卫健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区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区卫健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