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要职责:
(一)根据党和国家的有关方针、政策,结合具体情况,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机关后勤工作中的有关共性问题。
(二)负责区政机关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计划生育工作;负责区政机关安保和物业服务的招标采购及具体工作的督促、考核工作。
(三)负责区政机关公共设施的维修、改造、配套、更新等工作;负责区政机关无线网络的采购和监管工作;负责区政机关环境卫生、绿化工作;负责区政机关苗圃园花草的培育与管理;负责管理区政机关食堂;负责区政机关文印、会务服务。
(四)负责区政机关所驻单位的财务核算和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处置工作。
(五)负责区政机关国有资产的权属登记、维修改造和使用调配;收取区政机关单位办公用房的水、电费;收取公有住房的房租费和水、电费。
(六)负责区已归集涉改公务车辆的管理、调度、维护、更新工作;负责驾驶员的教育、培训及考核工作;负责收取已归集涉改公务车辆的有偿使用费。
(七)负责区直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及其配套设施设备的建设、购置、权属登记、维护改造和使用调配工作;协助职能部门开展全区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管理工作。
(八)统筹协调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动全区公共机构节能的规划、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协助职能部门开展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节能技术改造及专项资金管理工作。
(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综合办公室:负责中心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会议室管理和考勤管理;协调解决机关事务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统筹协调全区公共机构节能工作,负责公共机构节约能源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能耗统计、监测和评价考核。
(二)资产管理股:负责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承担办公配套设施设备的配置计划审核、产权界定、清查登记、资产处置工作。负责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办公用房集中统一管理,负责区直行政事业单位行政用房、住宅建设土地使用权证的有关管理工作。负责区已归集涉改公务车辆的权属登记和车辆管理、调度、维护、更新工作;收取已归集涉改公务车辆的有偿使用费;负责公务用车采购社会服务工作。
下设机构:
(一)区政机关后勤中心:负责区政机关食堂管理工作;负责区政机关公共设施的维修改造、配套更新等工作;收取区政机关办公用房单位的水、电费;收取公有住房的房租费和水、电费;监督物业公司做好区政机关环境绿化、卫生保洁及苗圃花草的培育、管理工作;指导物业公司做好区政机关会务服务工作;负责区政机关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二)区政机关财务核算中心:负责指导区政机关所驻单位财务业务工作,编制财务会计账目和预算会计账目;负责区政机关所驻单位财务核算和固定资产清理、计提、折旧和处置等工作;负责中心经费管理,搞好资金调度。
(三)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事务中心:负责经营性国有资产的招租、合同签订、租金收缴、维修改造、纠纷处理及资产处置的事务性工作;负责区直行政事业单位存量公房租金收缴工作;负责对区本级长期低效运转、闲置房屋和土地资产实行统一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