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43060018111/2026-2389885
- 发布机构:云溪区人民政府
- 公开方式:政府网站
- 文号:岳云政办函〔2026〕6号
岳云政办函〔2026〕6号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电动车安全隐患整治行动方案》的通知
各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绿色化工高新区管委会,区直及驻区有关单位: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岳阳市云溪区电动车安全隐患整治行动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确保取得实效。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6年6月8日
岳阳市云溪区电动车安全隐患整治行动方案
为全面加强电动车[电动自行车,电动摩托车,低速三、四轮电动车(老头乐)等]安全监管,全面压减电动车火灾和交通安全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决定在全区开展电动车安全隐患集中整治行动。
一、整治时间
即日起至2026年8月底。
二、工作步骤
(一)集中排查整治阶段(2026年6月30前完成)
1.全面宣传发动。充分利用微信公众号、村村通广播、电子显示屏、短信提醒等方式,高频推送充电安全法规和典型火灾案例。加强学生电动车安全宣传教育,通过学生带动家庭,营造“人人讲安全,个个守规则”的浓厚氛围。[区消防救援局牵头负责,区文旅广电局、区教体局、区融媒体中心、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2.整治火灾隐患。贯彻落实《湖南省城镇居民住宅区消防安全管理若干规定》,依法全面委托镇(街道)行使电动车违规停放充电执法事项。各镇(街道)、机关、企事业单位对管辖范围内的电动车全面排查整治,对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门厅、楼梯间等区域停放或充电及“飞线充电”等违规行为,及时采取制止措施,对拒不改正、情节严重的及时报告辖区公安派出所、消防救援等部门处理。区消防救援、公安、城管等部门要加强联合检查,依法对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开展宣传提示、检查劝阻和执法查处;对群众举报、媒体曝光的违规停放充电行为,及时依法处置。[区消防救援局牵头负责,区住建局、区城管局、公安分局、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3.整治交通隐患。结合早晚高峰、夜间巡查等关键时段,采取“定点设卡+流动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在重点路段、重点区域开展电动车常态化查缉整治。对非法改装车辆现场拆除违规装置,彻查销售维修环节非法改装行为,对无牌无证、超员、逆行、未戴头盔等违法行为依法依规从严查处,遏制各类电动车交通违法乱象反弹。聚焦快递、外卖、厂区通勤等重点领域,重点查处进楼入户、“飞线充电”、私自改装、违规驾驶等问题,开展专项约谈整治,压实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积极开展涉电动车违法后果宣传,加强驾驶人法治教育。(交管直属五大队牵头负责,公安分局、区市场监管局按职责分工负责)
4.整治架空层安全隐患。严格执行国家消防救援局《建筑架空层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要求(试行)》,督促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物业服务企业法定代表人或实际控制人按照要求加强架空层日常使用管理和夜间巡查检查,规范车辆停放,加强对充电设施、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在充电部位张贴安全警示标志。对于不符合消防安全条件的架空层用于电动车停放的,依法责令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或物业服务企业完成整改,整改期间采取临时物理分隔等措施禁止电动车进入架空层,并合理设置临时停放区域。[区消防救援局牵头负责,区住建局、公安分局、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二)集中规划设计阶段(2026年7月15日前完成)
1.全面排查。6月底前,各镇(街道)、区住建局、各机关企事业单位对管辖范围内的居民小区、集中居住点、机关院落、城镇临街面、商业区、集贸市场、学校周边开展全域排查,对需要建设电动车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消防设施的区域,充分开展调查研究,合理布局,依程序报区自然资源局进行规划审核。
2.规划设计。落实《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标准》(GB50180—2018)、《城市综合交通体系规划标准》(GB/T51328—2018)、《社区生活圈规划技术指南》(TD/T1062—2021)等停车场(库)设置规定,严格新建居住项目规划审批管理,将电动车停放充电设施纳入项目配套,明确布局和配建比(既有住宅小区现有电动车与所需充电端口比为3:1)。在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充电设施的,根据设备管理要求,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对既有居民住宅小区内利用公共空间设置停放场所的,在不改变公共空间属性的前提下,可以按照复合利用、功能兼容的原则合理安排,不涉及总平面图变更的,无需办理规划审批手续;涉及总平面图变更的,经业主大会讨论同意后,优化程序简易办理规划审批手续,具体由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落实。各有关部门可结合实际,进一步明确无需办理规划审批的情形,纳入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豁免清单,支持办理。因既有小区场地资源紧张、无固定停放场所、无电源条件的,依法依规合理利用周边公共开放空间设置停放场所、充电设施,如需调整规划,可优化程序简易办理。在商业区、学校周边、沿街门店周围等公共开放空间规划建设停放场所、充电设施、消防设施,并纳入公共服务设施管理范围。[区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区发改局、公安分局、区城管局、区住建局、区消防救援局、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集中建设管理阶段(2026年8月31日前完成)
1.推进设施建设。按照国家、省、市相关消防和建设规范,全面推进居民小区、单位院落、公共区域电动车停放充电设施增设与升级改造,配齐消防器材、监控设备及安全警示标识,确保符合消防安全、用电安全标准,常态化规范运维管理。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电动车停放和充电设施的建设运营管理。区住建局负责督促物业服务企业落实建设管护责任,依规完成物业小区的设施增设、改造及日常管护工作。各镇(街道)负责统筹无物业小区、集中居住点、城镇临街面、商业区、集贸市场、学校周边等区域的建设管护。各机关企事业单位落实本单位院落建设管护责任,高标准完成院落设施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所有建设改造工作务必于2026年8月底前全部完成,区消防救援局和区住建局负责技术指导、监督实施、标准把关。[区住建局和区消防救援局牵头负责,各镇(街道)、各机关企事业单位按职责分工负责]
2.推进降费利民。严格执行国家、省关于电动车电价分类、服务费管理的相关政策,指导督促企业主动承建停放充电设施,合理确定充电服务价格标准。指导督促电网企业按照国家提升“获得电力”服务水平“三零”政策要求和相关技术标准规定做好充电设施接电服务工作。鼓励采取财政补贴、延长签约运营期等方式,大幅降低充电服务费用,让群众“能承担、愿意用”。建筑产权单位、使用单位和居住区物业服务企业应积极创造条件帮助降低充电服务价格。充电设施运营管理单位应公示充电和服务价格,不得收取任何未经公示的费用。[区发改局牵头负责,区市场监管局、供电分公司、各镇(街道)按职责分工负责]
3.推进技防应用。引导充电设施建设运营单位建立数据平台,对充电设施实时监控。鼓励在楼宇电梯安装智能阻止系统,推广“射频信号传输+视频监控”等技术对蓄电池进楼实行动态监控,及时发现制止违规停放充电行为。鼓励充电设施运营单位和即时配送企业等推广共享换电、快速充电、快速灭火、新型蓄电池等新技术应用。(区市场监管局、区消防救援局牵头负责,区发改局、区住建局、供电分公司按职责分工负责)
三、工作要求
全区电动车安全隐患整治工作由区消防救援局牵头负责,公安分局、区住建局、区应急局、区自然资源局、区市场监管局、区发改局、区城管局、交管直属五大队、供电分公司以及各镇(街道)配合落实。要进一步细化各环节工作职责,明确执法主体、权限、依据和标准。要加强工作督导,对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的,予以通报、约谈。同时鼓励行业协会加强自律管理,构建部门协同、行业自律、社会共治的长效管理体系,全方位筑牢电动车安全防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