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级有关文件开展清理,对《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岳阳市云溪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试行)〉〈岳阳市云溪区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奖补办法(试行)〉的通知》(岳云政办发〔2021〕13号)宣布废止,废止时间2025年9月17日;同时宣布《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云溪区长江水域垂钓管理的通告》(岳云政通〔2020〕3号)失效。
岳阳市云溪区司法局
2025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