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定义与范围:明确了“政府性投资项目”是指全部或主要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工程、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
核心原则:
程序规范:强调了项目从储备到移交的完整生命周期管理。
全程管控:针对常见问题,建立投资控制闭环。
责任倒查:明确了“谁投资、谁负责,谁服务、谁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为后续追责奠定基础。
部门职责:清晰划分了各核心部门的职责,形成协作与制衡机制。
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总牵头、总协调,负责变更管理、询价、付款审核等。
发改部门:立项、概算审批、招投标监管。
财政部门:资金管理、财政评审、政府采购。
审计部门:审计监督。
司法行政部门:合同合法性审查。
各行业主管部门(住建、交通等):负责本行业项目的具体实施与监管。
第二章 项目计划管理
项目储备库:建立“三年滚动储备库”,未入库项目原则上不安排年度计划。
年度计划:每年11月底前申报下年度计划,经审批后执行。年度计划是项目立项和获取资源的前提。中途增补项目需“一事一议”报区政府审定。
第三章 项目审批管理
在线平台办理:所有审批通过“湖南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进行,提高透明度与效率。
五大审批流程:
立项审批(发改牵头):需财政出具资金来源证明、自然资源出具规划意见等,实行并联审批。
初步设计及概算审查(行业主管和发改):400万元及以上项目必须进行概算审查。
施工图联合审查(行业主管,如住建):通过全省统一系统进行。
施工许可证(住建等):需具备规划许可、中标通知、施工图审查合格等一系列前置条件。
限额审批管理:针对未纳入年度计划但必须实施的项目,设定了清晰的审批权限:
<60万元:分管副区长审批,可不立项,按小额程序办。
60万(含)-400万:分管副区长“一事一议”审批立项。
400万(含)-2000万:分管副区长、常务副区长审批立项。
≥2000万或重大民生项目:区政府常务会或专题会审议后,分管副区长、常务副区长审批立项。
第四章 招投标管理
必须公开招标的标准:严格执行国家规定,如施工合同400万元以上、重要货物采购200万元以上、勘察设计监理服务100万元以上等。
限额以下项目的采购方式:
政府采购:货物40万-200万、服务50万-200万、工程60万-400万,需按政府采购法选择方式(公开招标、竞争性谈判等)。
电子卖场:低于上述金额的项目,通过电子卖场采购。
中介服务:50万以下的服务类,通过“网上中介服务超市”选取。
村级小额项目:投资额较小的农村项目,可采取“四自”模式(自选、自建、自管、自用)。
合同与保证金:
合同须经司法部门合法性审查,不得背离招标文件实质性内容。
签订合同前,施工方必须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或保函)。
第五章 财政投资评审
评审范围:
工程建设项目20万元及以上。
与工程相关的货物、服务100万元及以上。
评审流程:建设单位在竣工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报送结算资料,财政部门按规程进行评审。
第六章 项目工程变更管理
这是控制投资最关键、最易出问题的环节,办法对此进行了极为详细和严格的规定。
变更原则:“先审批、后变更;先设计、后施工”。严禁擅自变更、化整为零。
允许变更的情形:政策变化、不可抗力、完善配套、优化设计等。
禁止变更的情形:如因施工单位自身原因、擅自实施、恶意低价中标等导致的变更。
变更审批流程:所有变更由区重点项目服务中心牵头,联合发改、财政、审计部门审查,并按金额分级报批:
<20万元:分管副区长批准。
20万(含)-50万:分管副区长、常务副区长批准。
50万(含)-200万:分管副区长、常务副区长、区长批准。
≥200万:区政府常务会或专题会研究决定后,三区长批准。
隐蔽工程管理:变更金额10万元以上的隐蔽工程,封闭前必须通知相关部门现场核验,否则结算不予认可。
超概算处理:
超概10%以下或400万以下:项目单位自行筹措资金,财政不追加。
超概10%以上或400万(含)以上:必须进行专项审计,由纪委监委调查责任人并提出处理意见后,方可办理后续手续。同时,对造成问题的中介机构进行严厉惩戒(扣费、列入“黑名单”)。
第七章 项目建设及资金管理
资金支付控制:
工程款:竣工验收前,支付至已完成工程量的65%。
竣工决算后:支付至总造价的97%,留3%作为质保金。
服务费:勘察、设计、监理费等,竣工验收前支付比例不得超过70%。
管理费:按工程总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提取,设有上限。
第八、九、十章 竣工、审计与监督
竣工验收与决算:建设单位在验收合格后2个月内向财政报审结算。
审计监督:审计局制定年度审计计划,重点审计2000万元以上的重大项目。
责任追究:分别对项目建设单位、技术经济服务单位(如设计、施工、监理)、审查审批部门的违规行为明确了严厉的追责条款,包括行政处罚、信用惩戒乃至移送司法机关。
总结与提示:
流程至上:整个办法强调按程序办事,任何环节的缺失或跳跃都可能带来合规风险。
金额是关键:不同金额阈值对应不同的审批权限、采购方式和管控要求,实际操作中必须准确把握。
变更管理是生命线:工程变更是投资失控的主要风险点,本办法对此设置了最严格的“防火墙”,必须严格遵守审批流程。
责任终身制:“失职倒查”机制意味着项目参与各方(政府官员、建设单位、中介机构)的责任是贯穿项目全周期的,事后将被追溯。
协同与制衡:通过部门间(重点项目服务中心、发改、财政、审计)的分工协作与相互制约,形成有效的内部监督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