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保管不善,将本人居住的位于岳阳市云溪区长炼向阳村59栋503的房屋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一本遗失,证号:岳云国用(2014)第0300230号,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现声明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王苏
2026年0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