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
来源:区人社局   2026-09-09 10:08   浏览量:1   | | | |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南省教育厅湖南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湖南省税务局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财政局,国家税务 总局湖南省各市州税务局、国家税务总局湖南湘江新区税务局: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的通知》(人社部发〔2026〕39 号)精神,为加快落实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岗扩岗政策,结合我 省实际,进一步明确有关事项如下:

  一、延续实施稳岗返还政策。参保企业上年度足额缴纳失业 保险费12个月且无历史欠费,裁员率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享 受失业保险稳岗返还。严重失信单位不予享受稳岗返还。大型企 业、中小微企业分别按30%、60%返还。社会组织(包括社会团 体、基金会和民办非企业单位)、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 以单位形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按30%返还。资金用途按国家规定 执行。

  二、延续实施一次性扩岗补助政策。对2026年度按国家规 定招用三类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为其足额缴纳失业、工伤、 职工养老保险费满3个月的企业和社会组织,按每招用1人1500 元的标准发放一次性扩岗补助。其中,毕业年度未就业高校毕业 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26年1月1日,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 业生毕业时间不早于2024年1月1日,16-24岁登记失业青年 是指企业招用时年龄为16—24岁且在我省办理失业登记人员。 同一人员身份信息只能享受1次一次性扩岗补助,不得跨企业、 跨年度、跨地区、跨资金渠道重复享受。

  三、优化技能提升补贴政策。符合国家规定的人员,取得列 入我省急需紧缺职业(工种)目录、职业中类与所在企业行业类 别一致、数字和绿色职业等级证书之一的,可在证书核发之日起12个月内申请技能提升补贴,逾期不予受理。初级(五级)、 中级(四级)、高级(三级)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分别按1000元、1500元、2000元的标准领取。同一职业(工种) 同一等级只能申请并享受1次,不得和职业培训补贴重复享受。 已持有同一职业(工种)高等级证书或享受相应补贴的,不再享 受低等级证书补贴。每人每年可享受1次补贴,对取得多项急需 紧缺职业(工种)证书的,在此基础上增加2次补贴次数,共计 不超过3次。自2026年1月1日起至本通知印发之日前,符合 技能提升补贴申领条件且提出申领的人员,可以在通知印发后申 领技能提升补贴。

  四、提升经办服务质效。优化稳岗返还“免申即享”经办模 式,通过单位网厅向符合条件的企业主动推送政策信息和资金用 途,通过媒体宣传、电话联系、短信通知等方式,提醒企业及时 确认资金领取相关信息。对未注册单位网厅账号的单位,可采用 线下提交确认函的方式办理。对没有对公账户的小微企业,经企 业申请、确认及授权后,可将资金返还至当地税务部门协助提供 的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账户。在2026年12月31日前仍未确认 稳岗返还、一次性扩岗补助领取信息的单位,视为放弃享受。

  五、切实防范基金风险。各地要指导劳务派遣单位规范申请享受稳岗扩岗政策。对于未按规定拨付稳岗扩岗资金、逾期未提交拨付凭证的劳务派遣单位,经办机构应要求其退回未拨付部分, 并取消下一年度申领资格。要加强技能提升补贴业务核查,重点核查批量持外省份同一评价机构所发证书申领技能提升补贴等 情形,将问题线索及时移交有关部门。

  各地要提高政治站位,加强部门协作,迅速行动起来,加快推动政策落地见效。相关政策执行期限为2026年1月1日至12 月31日。已有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本通知执行。国家出 台新规定的,从其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