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溪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开选聘兼职仲裁员公告
来源:区人社局   2026-09-22 14:35   浏览量:1   | | | |

云溪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公开选聘兼职仲裁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我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办案力量,优化仲裁队伍结构,提升劳动人事争议案件处理质效,规范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组织规则》等相关规定,云溪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决定面向社会公开选聘兼职仲裁员2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岗位及名额

  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2名,聘任后协助开展我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庭审仲裁、文书制作、普法宣传等相关仲裁工作。

  二、选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爱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工作,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信力。

  2.身体健康,能够胜任仲裁案件审理、调解及相关辅助工作,有充足的时间参与办案、培训及相关工作安排。

  3.无违法违纪记录,无失信惩戒记录,未受过党纪政务处分、行业处罚,无影响履职的其他情形。

  4.自愿遵守仲裁工作管理制度,服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的工作安排,严格遵守仲裁保密制度、回避制度及廉政工作规定。

  (二)专业资质条件(满足其一即可)

  1.具有法律职业资格(律师资格),熟悉劳动人事法律法规及政策,具备相关法律实务工作经验。

  2.从事人力资源管理、工会维权、企业合规管理等相关工作3年以上,熟悉劳动用工管理、劳资纠纷处置流程。

  3.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备中级及以上专业技术职称,精通劳动人事法律相关专业知识。

  4.持有有效《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证书》,具备仲裁办案实操经验者优先选聘。

  (三)限制性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选聘为兼职仲裁员:受过刑事处罚的;被开除公职、吊销执业资格的;存在严重失信行为且未修复的;长期无法正常履职、不服从工作管理的;法律法规规定不得担任仲裁员的其他情形。

  三、主要工作职责

  1.接受区仲裁委统筹安排,依法独立参与劳动人事争议案件的调解、庭审审理、合议评议等工作,公正高效处置劳资纠纷。

  2.按照仲裁工作规范,按时完成仲裁调解书、裁决书等法律文书的草拟、校对、整理归档等工作。

  3.积极参加仲裁系统组织的业务培训、案件研讨、业务交流等活动,持续提升办案能力和专业水平。

  4.协助开展劳动人事争议预防、法律法规普法宣传、劳资纠纷咨询解答等工作。

  5.严格遵守仲裁工作纪律,保守工作秘密,恪守职业道德,自觉维护仲裁公信力,完成区仲裁委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四、聘任待遇及管理

  1.本次选聘人员为兼职聘任制,不与我区仲裁机构建立劳动关系,不占用编制,实行任期聘任制管理。

  2.聘任期间根据实际办案数量、质量,按照相关规定发放办案补助,不享受在编人员薪资福利。

  3.聘任人员纳入全区兼职仲裁员统一管理,定期开展业务考核、年度考评,考核合格者可续聘,不合格、不履职或违规违纪者予以解聘。

  4.新聘任人员需参加岗前业务培训,考核合格后正式上岗履职,核发兼职仲裁员相关工作证件。

  五、选聘程序

  本次选聘工作按照自愿报名、资格初审、综合考核、择优选聘、公示聘任的流程开展。

  (一)报名时间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6年10月10日(逾期不再受理)。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用线下现场报名方式,应聘者需备齐全套报名纸质材料,在规定报名时间内前往指定地点提交报名。

  报名地点:岳阳市云溪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四楼404室

  咨询电话:0730-8420395

  咨询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5:00-17:30

  (三)报名材料

  1.《云溪区兼职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报名表》(手写签字扫描件,见附件);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扫描件;

  3.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称证书扫描件;

  4.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执业证书、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员证书、工作经历证明等相关资质、业绩证明材料扫描件;

  5.在职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同意报名证明;退休人员提供退休证明;从业律师报名需提交所在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同意并加盖公章的报名证明。

  (四)资格初审

  区仲裁委对报名人员的资质、履历、材料完整性进行初审,筛选出符合条件的候选人员名单。

  (五)综合考核

  通过初审人员将参加统一面试考核,考核采取面试问答量化打分方式开展,满分100分,设置70分为最低合格分值,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政治素养、劳动人事法律法规专业水平、纠纷调解处置能力、语言表达能力、岗位适配度及履职时间保障等情况,具体录用规则如下:

  1.若有效应聘人数超过本次选聘名额,对面试考核合格(得分≥70分)人员按照面试得分从高至低依次择优确定拟聘人选;

  2.若有效应聘人数等于或少于本次选聘名额,应聘人员面试得分不低于70分最低合格分值的,可直接确定为拟聘人选;

  3.所有面试得分低于最低合格分值的人员,一律不予聘用。

  (六)公示聘任

  拟聘人员名单将进行公示,公示期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正式发文聘任,纳入我区兼职仲裁员队伍统一管理。

  六、其他事项

  1.应聘者须对所提交报名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一经查实,立即取消报名及聘任资格,纳入失信记录。

  2.本次选聘全程严格规范流程,不收取任何报名、培训、考核费用,请勿轻信各类虚假信息。

  3.所有报名材料仅用于本次选聘工作,严格保密,不予退还。

  4.本公告最终解释权归云溪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所有。

  附件:云溪区劳动人事争议兼职仲裁员报名表.docx

  云溪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

  2026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