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弘扬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保障人民群众参与司法的广泛性和公平性,提升审判的公信力和权威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和司法部、最高人民法院、公安部《人民陪审员选任办法》的相关规定,拟向社会公开选任人民陪审员58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选任名额
2023年云溪区选任人民陪审员名额为58名,其中个人申请、组织推荐人民陪审员名额不得超过12名。
二、选任条件
(一)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八周岁;
3.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二)下列人员不能担任人民陪审员:
1.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组成人员,监察委员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
2.律师、公证员、仲裁员、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
3.其他因职务原因不适宜担任人民陪审员的人员。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1.受过刑事处罚的;
2.被开除公职的;
3.被吊销律师、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4.被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
5.因受惩戒被免除人民陪审员职务的;
6.其他有严重违法违纪行为,可能影响司法公信的。
三、选任程序
(一)选任方式
1.随机抽选。云溪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和区公安分局,从辖区内年满二十八周岁的常住居民名单中,随机抽选拟任命人民陪审员数五倍以上的人员作为人民陪审员候选人。
2.个人申请。公民申请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应当向云溪区司法局提交身份、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
3.组织推荐。公民所在单位、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人民团体在征得本人同意后可进行推荐,提交被推荐人简历、学历证明等书面材料,并填写《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
(二)资格审查。云溪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和区公安分局对随机抽选、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规定进行任职资格审查,确保符合选任条件。
(三)征询意见。云溪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和区公安分局向符合选任条件的人民陪审员候选人告知人民陪审员的权利义务,并征求其对担任人民陪审员的意见。
(四)确定人选。云溪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从通过资格审查并同意担任人民陪审员的候选人名单中,随机抽选产生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
(五)任前公示。云溪区司法局会同区人民法院和区公安分局向社会公示拟任命人民陪审员名单。
(六)提请任命。经公示后确定的人民陪审员拟任人选,由云溪区人民法院院长提请云溪区人大常委会任命。
(七)公告。云溪区人民法院会同区司法局向社会公告人民陪审员名单。
(八)就职宣誓。云溪区人民法院会同云溪区司法局组织人民陪审员公开进行就职宣誓。
四、任期
人民陪审员提请区人大常委会任命后,任期五年,一般不得连任。
五、个人申请和组织推荐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3年11月13日—12月12日止(双休日除外)。
(二)报名需提交资料
1.本人近期一寸蓝底彩色正面照片3张;
2.有效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学历证书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一份);
3.《人民陪审员候选人推荐表》或《人民陪审员候选人申请表》、《个人承诺事项表》(一式三份,相关表格在公告附件中下载)。
(三)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云溪区司法局人民参与和促进法治股(云溪区司法局204室) 徐红梅
联系电话:15675038979
附件:
岳阳市云溪区司法局
岳阳市云溪区人民法院
岳阳市公安局云溪分局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