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抓好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落实,加大普法力度,根据省委办公厅、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全省国家机关中实行“谁执法谁普法”责任制的意见》(湘办发〔2015〕51号)和《全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考评办法》(岳云法办〔2023〕1号)文件精神,10月16日至10月31日对全区“谁执法谁普法”成员单位开展了履职评议活动,现将评议结果通报如下:
一、总体情况
全区39家“谁执法谁普法”责任成员单位对照《全区国家机关“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考评办法》(岳云法办〔2023〕1号)文件进行自我评估、量化打分,形成年度普法工作台账及履职报告,由区委依法治区办根据各单位自评及日常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客观评议。
二、评议结果
综合各单位履职报告及查阅相关台账进行客观评议,全区39家重点单位中有12家获得优秀等次、27家获得合格等次,“谁执法谁普法”责任落实情况整体良好。
三、主要做法
今年来,我区各单位认真贯彻落实“谁执法谁普法”普法责任制,立足自身职能严格履行职责任务,大力开展各项普法宣传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如下:
(一)强化组织保障。各单位高度重视普法宣传工作,年初制定工作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成立普法工作领导小组,由单位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落实的工作格局,按照普法责任清单有序开展普法工作。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行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规定》,明确普法工作分管领导。各成员单位均明确本部门法治宣传机构和普法联络员,配合市司法局业务科室开展相关活动,分类归档普法工作台账。
(二)狠抓落实。落实党委(党组)中心组学法制度,各成员单位强化习近平法治思想及宪法和法律法规的学习,积极组织并参加各类法治讲座和培训班,把习近平法治思想、宪法、民法典及国家基本法律法规纳入党委(党组)中心组年度学习计划,组织开展多形式学习。落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学法制度,创新学习形式,丰富学习内容。落实以案释法制度,大部分单位均建立以案释法制度,年内有计划开展相关工作。落实国家工作人员旁听庭审制度,各成员单位通过现场和视频相结合的方式常态化开展旁听庭审活动。
(三)丰富普法方式。全区各执法单位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在执法和服务管理过程中开展释法说理。大力打造法治文化阵地。将长岭街道洞庭社区、路口镇南太村法治文化广场及云溪中学“法治学校”打造成全区法治文化阵地名片,扩大阵地辐射范围。各单位不断丰富法治宣传手段,公安分局、司法局、文旅广电局、卫健局、路口镇、松杨湖街道等单位将普法工作与业务工作有效结合,建立法治文化专栏、长廊等阵地,广泛开展书法、绘画及手抄报、文艺演出等法治宣传活动,有效推进法治文化建设,营造了浓厚的普法宣传氛围。
四、存在问题
通过自评自查、履职报告、现场评议等环节,在对评议对象进行客观公正评价的同时,也发现在落实普法责任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普法工作的针对性有待加强。各部门法治宣传的内容浮于表面,群众接受度不高。部门与部门之间的普法力度和效果也存在较大差异,进一步影响了法治宣传的质效。二是法治文化建设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强。个别成员单位未能充分发挥已有阵地的积极作用,法治文化作品形式内容单一。三是法治宣传经费保障仍需加强。我区法治宣传工作任务重、人员不够、经费不足的情况仍然存在,导致此项工作效果未达到最佳。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是提高政治站位,增强普法工作的主动性。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将法治宣传与全面依法治区工作相结合,与“八五”普法规划相结合,强化重点普法内容和重点普法对象的法治宣传教育,以提升全民法治素养为目标,发挥法治宣传的基础性、先导性作用。二是坚持民生导向,增强普法工作的针对性。要坚持法治宣传内容为群众需求所谋,方式为群众喜闻乐见,成效让群众评判检验,加强群众法治需求分析研判,让群众在接受法治宣传教育过程中有更多的获得感和幸福感。三是明确目标任务,增强普法工作的实效性。严格落实普法责任制和以案释法制度,将法治宣传贯穿到执法、司法、守法全过程,坚持学用结合、普治共举,在社会治理中彰显普法价值导向。
中共岳阳市云溪区全面依法治区委员会办公室
2023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