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溪区公共租赁住房清退公告
来源: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5-11-07 14:42   浏览量:1   | | | |

  为加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住建部令〔2012〕11号)、《岳阳市云溪区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岳云政办发〔2025〕2号)相关规定,承租人累计6个月以上拖欠租金的,经催告不仍缴纳的,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应取消其住房保障资格。经核查,胜利小区公租房承租人李超、丁小金等30人(名单详见附表)长期拖欠公租房租金,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工作人员经多次电话联系、下发催缴通知书后仍拒不缴纳租金。现特发公告,请名单中的承租人于2025年11月28日前到云溪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缴纳拖欠租金,办理公租房腾退手续并腾空房屋内物品。如逾期未办理,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将会同相关部门对名单人员所承租的公共租赁住房依规进行清退收回,房内所有物品按无主物处理。当事人如有异议,请在公告发布后10个工作日内到云溪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书面陈述申辩。

  附件:公租房欠租清退人员名单.docx


岳阳市云溪区住房保障服务中心  

2025年11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