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清理道路运输经营业户及营运车辆证照超期、失效等数据的公告
来源:区交通运输局   2025-12-10 09:00   浏览量:1   | | | |

各道路运输经营业户:

  为进一步规范我区道路运输市场秩序,提升行业管理信息化、精准化水平,根据《湖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开展湖南省道路运输三级协同管理与服务信息系统数据清理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局决定对全区在道路运输信息系统中证照超期、失效及其他不规范数据进行集中清理。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清理范围

  (一)经营业户证照超期、失效数据

  1.《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有效期届满已超过180天的经营业户。

  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虽在有效期内,但名下连续超过180天无营运车辆的空壳货运经营业户。

  (二)营运车辆证照超期、失效数据

  1.实际已报废或已退出道路运输市场,但未按规定办理《道路运输证》注销手续,系统内仍显示证件有效的营运车辆。

  2.总质量4.5吨及以下持有《道路运输证》的普通货运车辆(依据相关法规不再办理)。

  3.超过国家规定报废期限的驾驶员培训教学车辆。

  (三)数据不规范问题

  1.系统中存在两家及以上名称完全相同的经营业户,经核实后保留其一,删除重复记录。

  2.车辆基本信息(如“车辆燃料类型”、“总质量”、“核定载质量”等)与公安机关登记的《机动车行驶证》信息不一致的,须按《机动车行驶证》信息进行核实修正。

  3.车辆数据指标(如车型结构分类、经营范围分类、燃料类型分类等)不符合交通运输部《交通运输部门统计调查制度》中统一统计标准的,须按标准核实修正。

  二、相关要求与安排

  1.本公告公示期为7日,自2025年12月10日起至2025年12月16日止。

  2.请涉及上述清理情形的各经营业户,在公告期内主动前往原发证机构,办理相关证照的注销、变更或数据修正手续。

  3.公告期满后,对于未按本公告要求办理相关手续以及经清理确认失效的证照和数据,我局将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在系统中予以集中清理或标注失效状态。

  4.因逾期未办理而产生的相关法律责任及不利后果,由相关经营业户自行承担。

  三、其他说明

  各经营业户可通过相关信息系统查询自身证照及车辆数据状态。如有疑问,可向原发证机构咨询。咨询电话:0730-8466132,地址:云溪区政务服务中心交通窗口。

  特此公告。

  附件1:普货业户许可证超期180天的业户清单.xlsx

  附件2: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在有效期内,其名下连续超过180天无营运车辆的业户清单.xlsx

  附件3:重名业户清单.xlsx

  附件4:教练车到报废期止车辆清单.xlsx

  附件5:行驶证已注销或报废车辆清单.xlsx


岳阳市云溪区交通运输局    

2025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