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湖南鲲鹏祥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万吨/年废催化裂化催化剂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拟审批信息的公示
经审议,2026年1月9日,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云溪分局拟批准《关于湖南鲲鹏祥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万吨/年废催化裂化催化剂综合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现就项目环评相关情况予以公示5个工作日。如有意见,请在公示期内向我局来信来电进行反映。
联系地址:岳阳市生态环境局云溪分局
联系电话:0730-8412059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提出听证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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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湖南鲲鹏祥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万吨/年废催化裂化催化剂综合利用项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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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云溪街道湖南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扬帆大道10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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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湖南鲲鹏祥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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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
长沙新智力环保科技有限责任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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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湖南鲲鹏祥远材料科技有限公司4万吨/年废催化裂化催化剂综合利用项目位于湖南省岳阳市云溪区云溪街道湖南岳阳绿色化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扬帆大道10号,项目总投资180万元,其中环保投资9万元,占总投资的5%。项目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增一条催化裂化开工剂生产线和一条路基水稳层添加剂生产线。产品及规模为年产催化裂化开工剂11000吨和年产路基水稳层添加剂31200吨。其中,催化裂化开工剂生产线年利用废催化裂化催化剂10000吨,配套催化裂化高效助剂1000吨;路基水稳层添加剂生产线年利用废催化裂化催化剂30000吨,配套固化剂600吨、水600吨,两条生产线年综合利用废催化裂化催化剂4万吨。项目所使用的废催化裂化催化剂必须附有固废鉴定报告,明确认定为一般固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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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1.落实施工期污染防治措施。采取边界围挡、物料遮盖、定期洒水等措施减少扬尘污染;选用低噪声施工设备,合理布局等措施控制声环境影响;建筑垃圾及生活垃圾分类堆放在指定地点、妥善处置;施工期各类废水应收尽收、合理处置;切实落实施工期各项环保工作,尽量缩短施工期。 2.加强废气污染防治工作。严格控制项目废气污染,规范建设各废气集排气系统和处理设施,加强日常监管,规范操作,物料密闭投加、输送,采取有效措施提高废气收集率,定期对生产设备、管路管线、机泵等设施进行巡检和维护,防止跑冒滴漏,最大限度减少生产过程中的废气无组织排放。本项目生产废气主要为催化裂化开工剂上料及混合搅拌过程中产生的粉尘。项目生产废气经密闭管道收集后,进入布袋除尘器装置进行处理,依托现有15米高的DA002排气筒达标排放。项目有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标准排放限值要求。厂界无组织废气颗粒物执行《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无组织排放监控浓度限值。 3.加强废水污染防治工作。项目须严格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污污分流”的原则完善厂区雨污水管网。本项目仅产生生活废水,不产生生产废水。生活废水依托现有工程化粪池处理后进入市政污水管网。项目外排废水满足《污水综合排放标准》(GB8978-1996)表4中的三级标准与云溪区污水处理厂纳管标准的较严值。 4.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工作。按“无害化、减量化、资源化”原则,做好固体废物分类收集和综合利用工作,并建立健全固体废物管理台帐。项目产生的布袋除尘器收集的粉尘和地面清扫灰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回用于生产;废矿物油、废含油手套等危险废物须按《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18597-2023)安全贮存、妥善处置。 5.加强噪声污染防治工作。通过采用低噪声设备、合理布局,并采取隔声、减振等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到《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中的3类标准要求。 6.加强营运期风险防范。严格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风险防范措施;按照《突发环境事件应急管理办法》的要求编制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储备风险救助物资并组织演练,杜绝环境风险事故发生。 6.加强生态环境管理。建立健全污染防治设施运行管理台账,设立专门的环保机构及环保人员,确保各项污染防治设施的正常运行,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