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中止定点医药机构医保结算的公告
各参保单位、参保人员:
根据《零售药店医疗保障定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医疗保障局令第3号)等文件及医保服务协议规定,自即日起中止岳阳市云溪区智惠大药房医保结算服务,中止期间参保人员在该药店发生的医疗费用,医保基金不予以支付,现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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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构编码 |
医药机构名称 |
机构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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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43060301168 |
岳阳市云溪区智惠大药房 |
松杨湖街道凌泊湖安置小区32栋2号门面 |
岳阳市云溪区医疗保障局
2025年8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