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NPR-2026-14001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加强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信息公示
及竣工验收工作的通知
湘建科〔2026〕10号
各市州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湘江新区开发建设局:
为贯彻落实《湖南省绿色建筑发展条例》《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新型建筑工业化发展的若干意见》(湘政办发〔2023〕57号)要求,现就加强我省绿色建筑与装配式建筑信息公示及竣工验收工作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1.建设单位在项目开工后,应按照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填写《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信息公示表》(附件1,以下简称《信息公示表》),制作信息公示牌在施工现场显著位置进行公示至项目竣工验收合格。
2.销售商品房时,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销售现场向购房人明示绿色建筑等级及相应技术措施,配合购房人进行验房。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在商品房买卖合同和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中如实载明所销售房屋的绿色建筑等级、技术指标、相关设施设备维修保护要求,明确保修责任和纠纷处理方式。
3.建设单位在项目竣工验收时,应组织有关单位按照施工图设计文件,对项目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进行查验,填写《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表》(附件2,以下简称《实施情况表》)。
4.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照《实施情况表》,对项目绿色建筑和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进行现场核查,并将核查情况告知建设单位;对不符合施工图设计文件和相关标准的,建设单位不得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可以依法委托所属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管理机构或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进行现场核查。
5.建设单位应当将《实施情况表》纳入竣工验收报告材料。城建档案管理机构在签收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归档文件时,应对竣工验收报告是否完备进行查验。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加强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信息公示和竣工验收管理,确保各项工作要求落实到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将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督查督导工作,对各市州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及各责任主体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本文件从2026年3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31年3月1日。
附件:1.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信息公示表
2.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表
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026年1月22日
附件1
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信息公示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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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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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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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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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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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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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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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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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护结构节能主要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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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温形式 |
保温材料 |
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dB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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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厚度mm (设计值) |
导热系数 (设计值) |
燃烧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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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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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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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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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楼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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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造形式 |
类型 |
传热系数 (设计值) |
气密性 |
附框 |
太阳得热 系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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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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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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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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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技术实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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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等级 |
□基本级 □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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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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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应用情况:□太阳能光伏 □太阳能光热 □浅层地热能 □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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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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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件生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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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率 |
% |
装配式类型 |
□PC结构 □钢结构 □木结构 □其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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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建筑技术应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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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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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护墙和内隔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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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装修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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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信息化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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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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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单位郑重承诺:本表内容与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一致。我单位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建设单位(盖章):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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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举报电话: 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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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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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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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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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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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审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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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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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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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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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护结构节能主要做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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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温形式 |
保温材料 |
厂家 |
进场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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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称 |
厚度mm (实测值) |
导热系数 (实测值) |
燃烧性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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屋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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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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楼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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架空楼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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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造形式 |
类型 |
传热系数 (实测值) |
气密性 |
附框 |
厂家 |
进场登记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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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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幕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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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户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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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型墙材应用要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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墙体材料 |
新型墙材应用是否符合要求 |
□是 £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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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技术实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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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筑等级 |
□基本级 □一星级 □二星级 □三星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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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技术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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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用的可再生能源类型 |
£太阳能光伏 光伏板面积 |
□太阳能光热 集热面积 |
□浅层地热能 |
□其它(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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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再生能源应用建筑面积 |
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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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材应用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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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材 类别 |
绿色建材名称(型号)及应用量 |
绿色建材企业名称 |
标识星级 |
绿色建材标识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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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建材应用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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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建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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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件生产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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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建筑面积 |
□ 居住建筑: ㎡ □ 公共建筑: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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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类型 |
□PC结构 □钢结构 □木结构 □其它 |
项目装配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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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IM技术应用情况 |
□未采用 □采用:□设计阶段 □生产阶段 □施工阶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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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配式建筑技术实施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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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体结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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围护墙和内隔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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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装修系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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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化、信息化应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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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分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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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表以上所有信息均由我单位组织填写,我单位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愿承担相应责任。 建设单位负责人(签名): 建设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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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查阅建设单位提供的佐证资料和现场核查,情况如下: □符合绿色建筑 □符合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 □不符合绿色建筑 □不符合装配式建筑相关要求。须进行整改,整改验收通过后方可出具竣工验收合格报告。
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核查人:
时间: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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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填表说明
1.《信息公示表》《实施情况表》按单位工程项目填写。
2.围护结构节能主要做法
(1)保温形式:屋面如正置式、倒置式等;外墙如外保温、内保温、自保温等;楼板/架空楼板如板上保温、板下保温等;
(2)保温材料
名称:填写保温材料名称。
屋面:常用保温材料如挤塑聚苯板、硬泡聚氨酯板等。
外墙:常用保温材料如岩棉复合板、保温装饰一体板(芯材:岩棉板、热固板等)、泡沫玻璃保温板等。
楼板:常用保温材料如挤塑聚苯板等。
厚度:填写对应保温材料芯材厚度,《信息公示表》按节能设计计算报告填写设计值;《实施情况表》按现场送检报告填写实测值。
导热系数:《信息公示表》按节能设计计算报告填写设计值;《实施情况表》按现场送检报告填写实测值。
燃烧性能:填写燃烧性能等级(如A1级、A2级、B1级、B2级等)。
计权标准化撞击声压级dB:填写卧室、起居室楼板的设计值,公共建筑楼板可不填写。
(3)构造形式
外窗/幕墙:填写构造组成,如断桥铝合金型材窗,6Low-E+12Ar+6(暖边)等。
入户门:填写如钢制节能外门、钢木节能外门等。
类型:外窗填写平开窗、推拉窗等,幕墙填写明框、隐框。
传热系数:填写外窗整窗的传热系数,《信息公示表》按节能设计计算报告填写设计值;《实施情况表》按现场送检报告填写实测值。
气密性:按现场送检报告如实填写,如门窗气密性填写6级、7级、8级等,幕墙气密性填写3级、4级等;
附框:填写附框类型,如钢附框、节能附框等。
(4)进场登记号
市州有建立建筑节能产品(材料)进场登记管理制度的,建筑节能产品(材料)厂家在材料进入工地时,须按项目所在地要求完成进场材料信息登记,由管理部门登记,项目单位按实际登记情况准确填写。
3.新型墙材应用要求:在砌体工程完工、墙体抹灰施工前,项目单位向当地墙改机构提交核验申请,附认定证书、进场检验报告、施工记录等资料,经核查认可即为符合要求。
4.绿色建筑技术实施情况:填写绿色建筑等级;简要填写项目采用绿色建筑主要技术措施(如非机动车停车设施、自然通风采光、无障碍设施、地下室采光、雨水收集利用、分项计量等)。
5.绿色建材应用情况:绿色建材应用比例计算应按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6.对于非装配式建筑项目,在制作《信息公示表》《实施情况表》时可以删除装配式建筑相关内容。
7.项目装配率计算应按相关规定、标准执行。
8.装配式建筑技术实施情况
(1)主体结构:填写采用的预制竖向构件、预制水平构件、新型模板施工工艺、结构与建筑功能集成一体化预制构件、结构与建筑功能集成化材料等装配式技术,并应注明具体的预制构件类型或工艺做法。
(2)围护墙和内隔墙:填写采用的非承重围护墙、外围护墙集成化、内隔墙非砌筑、内隔墙集成化等装配式技术,并应注明具体的预制构件类型或工艺做法;
(3)内装修系统:填写采用的全装修、公区装配式装修、装配式楼地面、装配式墙面、集成厨房、集成卫生间、管线分离等装配式技术,并应注明具体的预制构件类型或工艺做法;
(4)标准化、信息化应用:根据项目现场实施情况填写采用的平面布置标准化,预制构件标准化,设计、生产、施工全过程BIM技术应用等装配式技术;
(5)加分项:填写采用的产品化、集成化技术;数字化、智能化、智慧化技术;预制装配式建筑部品部件;装配式室外公共设施等装配式技术,并应注明具体的技术类型或工艺做法。
9.《绿色建筑、装配式建筑实施情况表》一式三份,建设单位自存1份、报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或委托管理机构)1份、纳入城建档案管理机构竣工验收备案归档文件1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