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乡村振兴局关于下达2024年度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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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关于下达2024年度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岳云振局发〔2024〕2号)
路口镇、陆城镇、云溪街道: 经区委实施乡村振兴战略领导小组研究,现将2024年度中央第二批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项目计划下达你们(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各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区乡村振兴局确定的实施项目,筹措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监督,切实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工作。严格按照《关于推广小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四自两会三公开”建管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33号)和《岳阳市云溪区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对挤占、截留、挪用、骗取、贪污等行为,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各镇(街道)、村要严格落实《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湘扶办联〔2018〕1号)文件要求,落实镇、村全面公告公示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 3.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关于印发《湖南省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绩效评价和考核办法》(湘财农〔2021〕51号)的通知要求,做好衔接补助资金项目绩效自评。 4.项目完工后备齐报账资料。组织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区乡村振兴局会同区财政局等部门组织验收。
附件:
岳阳市云溪区乡村振兴局 2024年7月3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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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乡村振兴 | ||
| 一级事项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 | 二级事项 | 年度计划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
| 公开主体 | 云溪区乡村振兴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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