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民政局关于下达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老区发展方向)补助资金项目计划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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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云溪街道、陆城镇: 经区人民政府研究,现将2025年省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老区发展方向)补助资金项目计划下达给你们(见附件)。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相关镇、街道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根据区人民政府确定的实施项目,筹措落实项目建设资金,加强对项目的指导和监督,切实做好项目实施管理工作。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广小型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四自两会三公开”建管模式的指导意见〉的通知》(湘政办发〔2014〕33号)文件要求,认真组织实施,不得擅自变更项目建设内容。对挤占、截留、挪用、骗取、贪污等行为,将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2.相关镇、街道要严格落实《湖南省扶贫开发办公室、湖南省财政厅印发〈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湘扶办联〔2018〕1号)文件要求,落实公告公示制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和透明度,实现阳光化运行、常态化公开。 3.项目实施单位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财政部、国务院扶贫办、国家发展改革委〈扶贫项目资金绩效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发〔2018〕35号)和《六部委〈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操作指南(试行)〉的通知》(财办农〔2019〕68号)文件要求,做好扶贫资金项目绩效自评。 4.项目完工后各村备齐报账资料。相关镇、街道组织对项目进行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由区民政局会同区乡村振兴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等部门单位组织验收。
附件:
2025年7月10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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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乡村振兴 | ||
| 一级事项 | 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项目 | 二级事项 | 年度计划 |
| 公开时限 | 信息形成(变更)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关于完善扶贫资金项目公告公示制度的指导意见》 | ||
| 公开主体 | 区民政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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