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溪区秸秆禁限烧区划定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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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开具体内容 |
为切实加强秸秆露天禁烧工作,减少大气污染,进一步改善城市环境空气质量,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等规定,按照《关于精准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要求,结合云溪区实际,划定全区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制定本方案。 一、划定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 (2)《中华人民共和国自然保护区条例》 (3)《民用机场管理条例》 (4)《高速铁路安全防护管理办法》 (5)《湖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 (6)《湖南省秸秆综合利用若干规定》 (7)《关于精准划定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的指导意见(试行)》 (8)《关于印发〈湖南省秸秆禁烧区和限烧区划定方案〉的通知》(湘环发〔2025〕43号) (9)《岳阳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年)》 二、禁止露天焚烧农作物秸秆种类 禁止露天焚烧秸秆的种类包括水稻、玉米、油菜、大豆、棉花、甘蔗及其他农作物收获籽实后的剩余物质。 三、划定目标与原则 (一)目标 岳阳市域范围区域内划定的禁烧区总体目标定为禁烧区范围内耕地面积占全市域整体耕地面积比例不低于90%。在满足总体目标前提下,各县市区结合各自行政区范围实际情况(充分考虑耕地分散、地形起伏较大等因素)、因地制宜统筹确定各自辖区内禁烧的耕地面积具体比例。 (二)原则 ①统一划定 按照省级制定的Ⅰ类禁烧管控区要求,严格控制禁烧区比例,对人口集中地区(市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城区实体地域及外围不低于10公里范围内、县级人民政府所在城市城区实体地域及外围不低于5公里范围内)、交通干线附近(高速公路、铁路(高铁)沿线两侧不低于2公里范围内;国道、省道公路干线沿线两侧不低于1公里范围内)、机场周围(机场跑道中心线两侧各10公里、跑道端外20公里范围内)等需要特殊保护的区域一定范围内的耕地,应禁止秸秆露天焚烧,严格按要求划入禁烧区。 ②因地制宜 综合考虑地形地貌、空气质量状况、农作物种植分布区域、气象条件、秸秆综合利用情况等,确定秸秆禁烧区划定范围。 ③动态调整 秸秆禁烧区可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土地利用、耕地分布及秸秆综合利用变化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四、划定范围 云溪区行政区总面积403平方公里,辖区耕地总面积10.3万亩。按照省级《指导意见》,岳阳市属于Ⅰ类禁烧管控分区,结合我区实际禁烧管控要求,实施全域禁烧,划定禁烧区耕地面积10.3万亩,禁烧耕地面积比例为100%。 秸秆禁烧区可根据环境空气质量、土地利用、耕地分布及秸秆综合利用变化情况进行适时调整。 五、具体划定方案 禁烧区涉及5个乡镇(街道),分别为云溪街道、长岭街道、松杨湖街道、路口镇、陆城镇。具体见附表1。 六、管控要求 1.秸秆禁烧区内实行强制性、常态化禁烧管理政策,任何时间、任何气象条件及空气质量状况下,均不允许露天焚烧秸秆。对经检疫确需通过焚烧处理病虫害的秸秆,在县级人民政府农业农村、生态环境主管部门采取安全可控措施后,可以露天焚烧。 2.秸秆禁烧区要设立明显警示标志,标明“秸秆禁烧区”字样。
附表1 云溪区秸秆禁烧区、限烧区统计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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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信息
| 所属领域 | 生态环境 | ||
| 一级事项 | 政策性文件 | 二级事项 | 政策文件 |
| 公开时限 | 自该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 | 公开方式 | 主动 |
| 公开依据 |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令第711号) 2.《环境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环保总局令第35号) 3.《湖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办法》(湖南省人民政府令第245号) | ||
| 公开主体 | 区生态环境分局 | ||
| 公开层级1 | 县级 | 公开渠道和载体 | 政府网站,政务服务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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