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岳阳地区炼化一体化项目长岭片区水系改造一期(撇洪渠)工程临时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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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领域 自然资源
一级事项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审查 二级事项 审查结果
公开时限 方案公示不得少于7个工作日,方案通过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公告 公开方式 主动
公开依据 《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公共资源配置领域政府信息公开的意见》(国办发〔2017〕97号)《土地复垦条例实施办法》(国土资源部第56号令)《关于加强矿山地质环境恢复和综合治理的指导意见》(国土资发〔2016〕63号)
公开主体 区自然资源局
公开层级1 县级 公开渠道和载体 政府网站,公开查阅点,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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