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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个突出”筑牢云溪综治维稳第一道防线

来源: 区教育体育局 发布时间: 2018-10-16 12:57

岳阳市云溪区地处城郊结合部,下辖5个镇(街道),49个村(居),人口18万多,面积403平方公里。境内有长江岸线28公里,城陵矶新港、道仁矶港、陆城港沿江而立,巴陵石化、长岭炼化两大央企和湖南省绿色化工园、湖南城陵矶临港新区相互依存。武广高铁、京广复线、随岳高速、杭瑞高速等穿境而过,厂、港、路的发展,一方面带动了区域经济的快速发展,另一方面也导致历史遗留问题多,突发矛盾纠纷多,维权诉求上访多,安全环保隐患多。严峻的维稳形势造成了云溪的人民调解工作任务艰巨,丝毫不亚于一个大县。近年来,云溪区司法局基层人民调解工作在上级业务部门的具体领导和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贯彻实施《人民调解法》为主线,围绕区域经济发展大局,狠抓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把大量的民间纠纷解决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近三年来共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410多起,化解重大复杂疑难纠纷400多起,防止纠纷激化51件,防止群体性事件35件,无民转刑案件;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完成率达到了100%;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开展得有声有色,为切实维护一方和谐稳定作出了不懈的努力,得到了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充分肯定和高度赞扬。

一、突出示范引领,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平台建设规范化。

1、以点带面,倾心推动人民调解委员会规范化建设。该局严格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开展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设立和组成工作,为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平台建设规范化,该局积极对接区委组织部,借力于村(社区)服务平台建设,按照“分步推进,成熟一批建设一批的原则”,高标准打造,以点带面,严格按照“八有、六统一”要求,由区司法局统一制订调解庭设置标准、上墙制度、标牌标识内容,针对不同调解庭的大小设计不同的调解桌、椅。为确保建设任务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区司法局承诺,每按照标准建成一个调委会,经局验收小组验收后奖励1000元,并向当地党委政府为每个村(社区)调委会建设争取了5000元的建设经费。目前,全区已建立镇(街道、中心)、村(社区)调委会和公共法律服务站点54个,均实行了备案登记。形成了“横向到边、纵向到底、遍布城乡、扎根基层、多方参与、上下联动”的人民调解工作组织网络化体系,为人民群众打造了“一站式”司法行政工作服务平台,实现了司法行政职能向社区、向群众延伸,进一步夯实了司法行政工作基础。

2、拓展领域,积极构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规范化工作体系。一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四部门《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指导意见》,不断加强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和机制建设,先后出台了《云溪区关于推进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云溪区社会矛盾“大调解”工作实施方案》、《云溪区“三调联动”工作成员单位职责分工》等一系列文件,对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的建立、工作规范、工作保障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构建了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工作运行、预防调处、联防联调的长效机制。二是积极拓展人民调解领域,把人民调解触角向重点行业、重点领域和重点部门延伸,去年在医疗卫生、交通事故、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山林权属等领域成立了五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的基础上,积极与妇联、民政和工商分局对接,2017年新成立了婚姻家庭纠纷和消费者权益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至此,该区已成立了7个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委员会。三是强化经费保障,推进工作规范运行。严格落实人民调解“以奖代补”制度,政府购买人民调解员7名。区财政每年给予了40万的财力保障,人民调解工作指导经费、调委会补助经费和调解员补贴经费均落实到位,保障有力。

3、整合职能,逐步完善“大调解”运行机制。该局积极整合资源,进一步完善“大调解”运行机制。一是在各镇(街道、中心)派出所设立人民调解室,公安派出所接到群众报警求助后,通过警情分流机制将可以调解的民间纠纷或因民间纠纷引起的治安案件及轻微刑事案件中涉及的民事内容,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移交到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也可以由民警和调解员共同调解。目前,全区6个派出所已全部派驻人民调解员,有效解放了警力。二是在区人民法院、区人民检察院、区信访局、区拘留所均设立了人民调解委员会派驻人民调解工作室,由所辖的镇(街道、中心)调委会派专人负责上述单位所移送的矛盾纠纷的调处。

二、突出三个注重,进一步推进人民调解队伍建设规范化。

1、注重品行品德,在选聘机制上严把关。该局坚持择优推选,建立了人民调解员和纠纷信息员选聘制度,坚持以品行优先,兼顾能力为原则,选拔群众基础好、威信高、口碑优、情况熟、人公道正派、热心公益和人民调解事业的退休老党员、老干部、老教师等加入人民调解员队伍。积极吸纳具有法律知识、司法工作背景的退休人员、大学生村官等,充实调解员队伍。目前,全区共有专兼职人民调解员180名,均进行了统一登记、统一编号和统一发证。

2、注重业务能力,在培训教育上下功夫。一是进一步强化培训机制的常态化建设,重点做好人民调解员岗前培训和集中轮训制度。坚持每月召开一次所长工作例会和村(社区)治调主任工作例会,以会代训,主要是学习新颁布的法律、法规,并对每月的工作进行评议,加强业务沟通和经验交流。此外,该局每年均要举办一次以上的全区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和全区各镇(街道、中心)巡回业务培训。邀请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员讲授了与群众息息相关的法律法规及调解中的操作实务,通过学习,让他们及时充电和提高调解技能技巧,有力促进了人民调解队伍素质的提升。

3、注重素质素养,在考核评价上见实效。我们严格按照《湖南省人民调解员管理办法》的要求,该局对全区人民调解员进行了年度绩效考评。并将考评结果与该局每年举办的“全区十佳优秀人民调解委员会和十佳优秀人民调解员”的评选活动挂钩。注意发现培育先进,大力推广典型经验,切实发挥先进的教育、示范、带动作用,评选出的先进典型在全区综治工作大会上予以表彰奖励。

三、突出服务大局,进一步强化了人民调解工作运行规范化。

1、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了人民调解工作制度。 一是为推动人民调解工作向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按照《人民调解法》的规定和要求,该局积极加强人民调解工作制度化、规范化建设,指导全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组织制作了《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职责》、《人民调解委员会主任职责》、《人民调解员工作职责》、《人民调解员工作纪律及要求》、《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程序》、《人民调解员回避制度》及《人民调解庭制度》等制度并一一上墙公示。二是按照司法部(司发通〔239号〕)《关于印发人民调解文书格式和统计报表的通知》文件要求,对人民调解的案件受理、调解活动、制作协议书、案件回访等工作程序和文书格式进行了系统的规范、制作和下发。

2、指导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年初该局与各镇(街道、中心)司法所签订目标责任书,对人民调解工作实行目标管理,司法局和司法所的工作人员经常深入村(居)指导调解工作,了解基层矛盾纠纷的难点、热点问题,积极参与疑难纠纷的调处,并积极指导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经常性的矛盾纠纷排查,除了坚持每月一次的矛盾纠纷排查外,还对重大节目及特护期进行矛盾纠纷排查。及时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做到底数情、情况明,对排查出的矛盾纠纷,切实做好化解工作,依法及时、就地调解矛盾纠纷,做到案结事了,防止纠纷激化。对于比较特殊的纠纷,该局还将调处现场搬到田间、地头、屋场进行现场调处,真正做到了方便群众,调处优先。近年来,该区各级人民调解委员会没有因调解不及时、不得力导致民间纠纷转化为刑事案件或群体性事件,得到了当地群众一致点赞。

3、狠抓“三调联动”工作,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该局结合区情实际,服务大厂,围绕厂港地经济发展,共运用“三调联动”工作机制化解了200多起重大复杂性交通事故、15起医疗事故,2014年“7·12”云溪镇黄茅山采矿场山体自然崩塌灾害事故发生后,云溪区司法局充分利用“三调联动”机制快速调处纠纷,受到了受害家属及社会的一致好评。还有2016年的这些可能激化并造成群体性上访的事件,在调解员的努力下都成功地得到化解,充分发挥了“三调联动”在维护社会稳定中不可替代的作用。此外,该局还组织专门力量,切实化解了一批因重点工程引发的土地征收征用、控建拆违、山林田土权属等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纠纷积案,共化解各类有影响力的积案60多起,有力地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