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回复 满意度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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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标题: | 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咨询 | ||||||||||
| 来信人: | 方杨 | ||||||||||
| 来信时间: | 2026-06-24 15:00:39 | ||||||||||
| 内容: |
附件1:区卫健局.png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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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回复部门: | 区卫健局 |
| 回复时间: | 2026-06-29 08:31:24 |
| 回复内容: | 关于230852号市长信箱的回复 尊敬的市民: 您好!您的来信《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对象的咨询》已收悉,云溪区卫健局高度重视,依据《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细则》(湘卫人口家庭发〔2023〕4号)等相关规定,现将有关情况统一答复如下: 一、农村奖扶对象的认定条件(四项须同时满足) 1.户籍身份条件:本人为农村居民户口,或依法界定为农村居民身份。无户籍或非本省户籍,不符合申报资格。 2.生育合规条件: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或者收养了子女的合法夫妻,1979年以来全程未违反当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无超生、违规收养的行为。 3.子女结构条件:现存一个子女或两个女孩,或子女死亡现无子女。终身未生育也未收养子女的(包括曾经收养过子女,但已解除收养关系的)、单亲收养子女的、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均不符合申报资格。 4.年龄条件:1933年1月1日以后出生,年满60周岁,年龄核定以身份证或户口簿登记出生日期为准。 二、计生特扶对象的认定条件(四项须同时满足) 1.身份条件:本人持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由其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出具其子女为独生子女的证明。 2.生育合规条件:2015年12月31日前生育或者收养了子女的合法夫妻,1979年以来全程未违反当时计划生育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无超生、违规收养的行为。 3.子女结构条件:子女死亡现无子女或独生子女被依法鉴定为残疾(持有三级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工伤致残等级鉴定为三级以上或道路交通事故受伤人员伤残评定为三级以上)。 4.年龄条件:1933年1月1日后出生,女方年满49周岁;离婚或丧偶现无配偶的,须本人年满49周岁。 实施了计划生育手术,经县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鉴定专家组鉴定为三级以上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含原按照《节育并发症管理办法》和《节育并发症鉴定办法》规定,经县级以上节育并发症鉴定组鉴定为三等以上节育并发症)或者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尚未治愈或康复的人员,可以申报计生特扶。 另外,农村奖扶和计生特扶不能同时享受,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除外。已享受农村奖扶,但独生子女死亡或伤残的,应调整享受计生特扶。 《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和计划生育家庭特别扶助制度实施细则》是自觉践行计划生育政策农村家庭的专项惠民帮扶,资金财政保障、一卡通直发,可与低保、居民养老叠加享受,有效减轻独生子女、双女户养老压力,体现政策人文关怀。目前补助标准稳步上调,我市同步优化申报代办、资格核验服务,针对高龄困难对象配套健康帮扶;后续将持续完善认定细则、扩充养老配套服务,提升保障水平。符合条件的群众向户籍地村委会申报,逐级审核后发放补贴。 感谢您对卫生健康工作的关心和监督,欢迎多提宝贵意见! 岳阳市云溪区卫生健康局 2026年6月29日 |